根據《公務員公開遴選辦法(試行)》(中組發〔2013〕3號)、《湖南省公務員公開遴選辦法(試行)》(湘人社發〔2016〕14號)、《湘西自治州州直機關公務員公開遴選實施辦法(試行)》(州組通〔2017〕6號)等文件規定,州委組織部、州編辦、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決定開展2017年州直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及事業單位,下同)公開遴選(選調)工作人員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遴選(選調)職位與計劃
本次州直機關事業單位計劃公開遴選(選調)工作人員52名。具體見《2017年州直機關公開遴選(選調)工作人員職位表》(附件1)。
二、報名范圍與條件
(一)報名范圍
報考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相關職位的需為全州已進行公務員(參公)登記在編在崗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報考事業單位相關職務的需為全州全額事業單位在編在崗從事管理工作七級、八級職員。
(二)報名條件
1.政治、業務素質良好,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2.需具有2年以上工作經歷(含試用期),在現單位工作1年以上,新提拔的應在現職崗位任滿1年;
3.公務員近三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事業單位人員近三年年度考核均為合格以上等次;
4.具有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專業條件和任職經歷;
5.科員年齡一般在35周歲以下,科級干部和七級、八級職員年齡一般在40周歲以下,具體見職位表;
6.身體健康;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
1.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處分期間或未滿影響期限的;
3.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4.尚在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的;
5.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年齡、基層工作經歷、公務員工作經歷等計算時間截止至2017年3月19日。
三、報名和資格初審
本次公開遴選(選調)實行現場報名。報名人員須嚴格按照公告和職位表要求,選擇合適職位報名。每名報考者僅限報一個職位。
(一)報名時間
2017年3月20日上午8:00至3月26日下午17:30。筆試最低開考比例為1:3,因未達到筆試最低開考比例的職位,由用人單位提出意見,相應核減或取消選拔計劃,報州公務員主管部門研究決定,并將研究結果告知相關報考人員。決定取消的遴選(選調)職位報考人員可于3月29日在州人事考試院改報符合條件的其他職位。
(二)報名地點
各用人單位人事科。
(三)資格初審
資格初審工作由各用人單位負責組織開展,在筆試考試前完成,資格初審情況要報州委組織部備案。報考人員在報名時向用人單位提交報名需要的相關材料,提交的材料要真實、準確。
(四)領取準考證
2017年4月7日8:30—17:30,在州人事考試院統一領取準考證。考生要按準考證上指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四、筆試
(一)筆試內容
筆試由州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組織,總分為100分。綜合、安置開發、飼料工業管理和基層民警一、基層民警二等職位的筆試科目為文字綜合處理,主要測試公文處理和寫作能力,考試時間180分鐘;基層民警一、基層民警二職位在筆試后、資格復審前還需進行人民警察體能測試,測試合格才能進入資格復審。財務、網絡管理、勞動監察、審計、監督、檔案管理、行政執法等職位的筆試科目為專業技能考試,主要測試與職位匹配相關的業務工作能力,考試時間150分鐘。州慈愛園副園長崗位只進行面試。
各職位筆試科目見附件一。
(二)筆試時間
筆試時間:2017年4月9日(星期日),文字綜合處理考試時間為8:30—11:30,專業技能考試時間為8:30—11:00。
(三)筆試地點
筆試地點設在吉首市,考點詳見準考證。報考人員可于2017年4月13日后在州公務員主管部門網站查詢筆試成績。
五、資格復審與面試
(一)資格復審
筆試結束后,按照招考職位計劃1∶2的比例,在報考該職位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資格復審對象,復審合格的參加面試,復審不合格的,取消資格。因報考人員放棄資格審查和資格審查不合格而造成招考職位擬面試人數達不到招錄計劃1:2比例的,在報考該職位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遴選(選調)計劃數與復審合格人數的比例達不到1:2的,由用人單位提出意見,相應核減或取消遴選(選調)計劃,報州公務員主管部門研究決定。招考職位只招1人且復審對象為1人的,不再核減遴選(選調)計劃數。
(二)面試
面試由州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各用人單位參與實施,具體時間另行通知。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主要測試報考者履行職位所需要的基本素質和能力,滿分100分。招考職位實際參加面試人數沒有形成有效競爭的,報考人員面試成績必須不低于當場(同一場次、同一個面試考官組、同一套面試題本)形成有效競爭職位入圍體檢人員的最低面試分數。
(三)成績合成與排名
面試結束后,按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合成綜合成績。綜合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進行排名。
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綜合成績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字。
六、體檢與考察
根據綜合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等額確定體檢對象。
體檢工作由各用人單位組織實施,在指定有相應資質的體檢機構進行,體檢時間另行通知。體檢標準和有關要求參照中央2016年底修訂頒發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實行。基層民警一、基層民警二職位擬錄用人選體檢按人民警察體檢標準執行。體檢后,由體檢機構作出是否合格的結論。體檢合格的,方可列為考察對象。
考察由用人單位組織實施。用人單位派出兩名以上人員組成考察組。考察組由干部(人事)部門人員和熟悉公開遴選(選調)職位相關業務人員組成。考察主要采取個別談話、民主測評、實地走訪、查閱干部檔案、同考察對象面談等方法進行。重點了解考察對象資格條件和德、能、勤、績、廉等方面的表現,并審查“三齡兩歷一身份”、編制性質等情況,形成書面考察材料。
體檢或考察出現不合格人選時,由用人單位決定是否遞補,并向州公務員主管部門報告。遞補必須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進行。
七、公示與轉任
體檢、考察合格者名單分別在州公務員主管部門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任用的,報州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后,辦理試用手續;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取消公開遴選(選調)資格,不再進行遞補。
對遴選(選調)人員實行試用期制,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間,遴選(選調)人員在原單位的一切關系、待遇不變。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有關要求辦理調動相關手續;考核不合格的,仍回原單位工作。
政策咨詢電話:
0743—8239864(州委組織部干部二科)
0743—8561754(州編辦督查科)
0743—8222333(州人社局人才開發科)
0743—8222916(州人社局公務員管理局)
考務咨詢電話:
0743—8222104(州人事考試院)
八、有關要求
遴選(選調)工作嚴格按照資格條件及規定程序執行,全程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及社會各界的監督,堅決杜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現象。
中共湘西自治州委組織部
湘西自治州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湘西自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3月20日
附件:
1.2017年州直機關事業單位公開遴選(選調)工作人員職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