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學歷、學位與全日制。報考人員應具備崗位條件所要求專業的學歷學位。條件中要求的“全日制”是指報考人員應具有相應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學歷。
2.報考人員所學專業的確定。招聘單位根據用人要求,參照《廣東省2017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目錄》設置了崗位專業條件。報考人員畢業證書所列專業應與崗位要求一致。如所學專業為目錄中舊專業名稱的,按照對應的專業名稱及代碼報考。舊專業后面注明“部分”的,征詢招聘單位同意后報考。報考人員所學專業按所獲畢業證書上的專業為準。
對含有兩個以上培養方向的專業,如招聘崗位已明確具體培養方向的,報考人員須符合該具體培養方向。如“企業管理專業(含:財務管理、市場營銷、人力資源管理)(A120202)”,如某崗位設置為“企業管理(財務管理)(A120202)”,則所學專業為“財務管理”方向的人員方可報考,市場營銷、人力資源管理方向的人員不可報考。除專業目錄中列出的培養方向外,其他畢業證上專業名稱后面以括號等形式列出的培養方向不能作為報考的專業依據。
崗位表要求專業名稱中帶括號文字的為確定專業方向而附加文字,并非專業名稱。若崗位表要求專業名稱未標注專業方向,報考人員的專業附帶了專業方向(如語文、數學或師范類等),同樣可以應聘。
3.相近專業需提交哪些證明材料。報考人員所學專業未列入專業目錄的,可選擇與該專業目錄中的相近專業報考,所學專業必修課程須與招聘崗位要求專業的主要課程基本一致。報名時需提供所學專業課程成績單(須教務處蓋章)、院校出具的課程對比情況說明及畢業院校設置專業的依據等材料。
4.取得國(境)外學歷、學位人員需要提供哪些材料。留學回國人員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函和使領館開具的有關證明材料。報考人員可登錄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站(http://www.cscse.edu.cn)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在國(境)內就讀取得國(境)外學歷、學位的人員,需取得由國家教育部所屬的相關機構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函。所有材料應在報名時與其他材料一并交招聘單位審核。
5.應屆生用非最高學歷專業報考,能否仍按應屆生對待。不能。
6.2015、2016年畢業且在暫緩就業期內的畢業生包括哪些。包括:由省級教育主管部門統一簽訂《暫緩就業協議書》,以及由省級教育主管部門或畢業院校出具有關暫緩就業證明的畢業生,但該畢業生必須尚未就業且在暫緩就業期內。
7.居民身份證辦理受理回執或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的帶有考生本人照片并加蓋公章的居民身份證明,能否代替居民身份證參加考試或體檢。不能。居民身份證辦理受理回執只能說明公安部門已經受理申請居民身份證補辦手續,是到期領取居民身份證的憑證,但不是證明身份的法定證件,不具備證明力;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的帶有考生本人照片并加蓋公章的居民身份證明,由于缺乏防偽標記,不易辨別真偽,因此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證參加考試或體檢。
7.本報考指南適用范圍是什么。僅適用于本次事業單位招聘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