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分筆試和面試,均按100制計算。綜合成績按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的比例計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兩位。綜合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排名。
1.筆試
筆試最低開考比例一般為1:5,報名人數未達到筆試最低開考比例的,根據工作需要,經單位申請、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可適當降低開考比例或核減取消選調計劃。
筆試主要測試政策理論水平、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能力、文字表達能力等素質。筆試時間、地點見準考證件。
2.面試
面試開考比例為1:3,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面試人選。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主要測試履行職位職責所要求的基本素質能力。面試前出現放棄者,按筆試成績依次遞補。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