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教育發展中心、區少年宮、各鎮教育指導中心、嶺東職中、各中小學、幼兒園、各鎮成校:
根據市《轉發省人事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初次專業技術資格考核認定暫行辦法的通知》(穗人職字〔1998〕16號)現對2017年我區教育系統內的大中專院校畢業生教育類初次專業技術資格考核認定工作(含民辦學校、幼兒園)通知如下:
一、認定范圍
在南沙區教育系統內從事基礎教育教學及教研、電化教育工作(鎮街屬公辦幼兒園在編人員除外),個人檔案在南沙區相關檔案管理機構掛靠或管理,從事與所學專業對口或相近的教學教研專業技術工作,達到初次認定專業技術資格的時間和條件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初級職稱)。
二、認定資格條件與辦法
1、認定資格和條件:
按《廣東省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初次專業技術資格考核認定暫行辦法》(粵人職〔1998〕15號)、《廣東省中小學教師水平評價標準(試行)》、《廣東省中小學教師初次教師職稱考核認定有關規定(征求意見稿)》相關規定執行。
2、認定辦法:
按“廣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http://www.hrssgz.gov.cn/),中“廣州職稱”頻道的“辦事指南”內“大中專畢業生初次專業技術資格考核認定”辦法辦理(初級職稱)。
三、辦理認定紙質資料提交要求
1、《廣東省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初次專業技術資格考核認定申報表》一份(在法人單位狀態下通過“職稱業務申報與管理系統”生成并下載打印);
2、《專業技術人員專業技術資格考核認定申報信息錄入表》(在法人單位狀態下通過“職稱業務申報與管理系統”生成并下載打印);
3、《貼資格證相片頁》一張(通過“職稱業務申報與管理系統”生成并下載打印,所貼照片需為本人近期大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相片,與上傳到系統的相片必須一致);
4、近三年年度考核情況材料(單位出具);
5、認定周期內的完成繼續教育學時驗證材料復印件;
6、學校考核認定工作小組成員名單和考核認定工作總結(單位出具);
7、教師資格證復印件;
8、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復印件一份、學歷(學位)鑒定證書復印件一份、本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9、論文、成果業績及證書、證明材料各一份;
10、在現工作單位繳交連續半年以上的社保憑證原件(含明細);
11、非編制人員提供本人和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被派遣勞動者須提供勞務派遣單位與申報人之間簽訂的勞動合同,以及用工單位與勞務派遣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
12、非編制人員需提供本人檔案托管機構出具的證明一份(見附件模板);
13、單位同意辦理初次專業技術資格考核認定工作證明一份(見附件模板);
14、凡提交認定材料的復印件,須由法人單位在復印件各頁面上出具核實意見,并由核實人簽名,加蓋法人單位公章;
15、單位統一為本單位認定申報人員整理、匯總、上報申報材料,附本校《學校(幼兒園)教育類初次專業技術資格考核認定人員情況匯總表》(同步通過公文交換系統遞交電子版)紙質一份,加蓋單位公章;
16、東涌、大崗、欖核三鎮學校(幼兒園)由鎮教育指導中心匯總上報。《學校(幼兒園)教育類初次專業技術資格考核認定人員情況匯總表》需同步通過公文交換系統遞交電子版。
四、認定材料收取時間
2017年4月6日至4月12日(工作日內,含系統報送時間,逾期不再受理)。
特此通知
(聯系人:鐘云宇,聯系電話:34683341)
廣州市南沙區教育局
2017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