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被我院錄取報到的在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獲得三等獎以上及全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獲得二等獎以上獎項的中等職業學校考生實行學費減免政策,免除該生第一、二、三年學費。
(二)對被我院一志愿錄取報到的總成績排名在前5名的高職普通文理科(文理各5名)且總分不低于本科分數線的考生實行學費減免政策,免除該生第一年學費。第二、第三學年根據在校表現,為其提供適量的獎學金。
(三)對被我院錄取報到的高考特長生(包括藝術和體育特長生:藝術特長生為在近三年內參加由省部級教育或文化部門組織的藝術類比賽中取得省級二等以上或國家級三等以上獎勵的考生;體育特長生為取得國家二級運動員資格,且在省級比賽中取得前三名或國家級比賽取得前六名的考生)實行學費減免政策,免除該生第一年學費。第二、第三學年根據在校表現,為其提供適量的獎學金。
(四)對被我院錄取報到的取得地市級以上政府表彰的“文明市民”“見義勇為青年”等榮譽稱號的考生,實行學費減免政策,免除該生第一年學費。第二、第三學年根據在校表現,為其提供適量的獎學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