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力社保局,嘉興經濟技術開發區(國際商務區)、嘉興港區人力社保局,市級有關部門(單位),省(部)屬在禾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中辦發〔2016〕77號)和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 支持人才創業創新的意見》(浙委發〔2016〕14號)精神,深入推進職稱制度改革,進一步破除束縛人才發展體制機制障礙,落實用人單位自主權,科學、客觀評價專業技術人員,引導廣大專業技術人員致力于創新創業活動,更好地服務嘉興發展,現就我市調整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政策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按照突出業績、貢獻和創新能力的人才評價導向,專業技術人員在申報評審各系列中級資格時,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不作為必備條件。
二、專業技術人員在初定中級資格和通過考試取得中級資格聘任職務時,對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要求,參照上述政策執行。
三、鼓勵專業技術人員根據專業技術崗位需要,通過多種方式加強學習,不斷提升外語水平和計算機應用能力,更好地適應行業發展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
四、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評審高級資格時,對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要求,根據省有關規定執行。
本通知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以前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均按本通知規定執行。
嘉興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