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初中、高中學校:
為促進我市高中學校科學發展,統籌做好普通高中(以下簡稱普高)和中等職業學校(以下簡稱中職)招生工作,創建“陽光、有序、和諧”的招生環境,根據省教育廳《湖北省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實施辦法》(鄂教發〔2015〕3號)、市教育局《仙桃市2017年初中畢業生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招生考試及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實施方案》(仙教基〔2017〕2號)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相關政策
(一)普高招生計劃管理和招生政策
根據省教育廳下達我市的普高招生計劃及省級示范高中分校招生計劃,對我市普高招生總計劃實行分類管理。
1.省級示范高中仙桃中學招生計劃管理和招生政策
⑴仙桃中學通過自主招生考試提前錄取120名學生。具體操作按《湖北省仙桃中學2017自主招生方案》進行。仙桃中學自主招生提前錄取的學生參加全市中考報名,不再參加高中招生考試。
⑵仙桃中學全部指令計劃分配到各初中學校。具體分配辦法:各校初三學生數所占全市報考總人數權重占70%(城區學校總計劃再按當年招生計劃數分配到校),2016年中考合格率占20%,2016年度綜合考核評估占10%,適當傾斜鄉鎮初中。仙桃中學指令計劃只錄取中考成績在全市2000名(鄭場中學、沙湖中學放寬至2500名)以前的學生。沒有完成的指令計劃分城區和鄉鎮按志愿擇優錄取。
⑶仙桃中學國際部與其他普通高中學校同步填報志愿,在全市范圍內按招生計劃數、考生志愿和分數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2.其他公、民辦普高招生計劃管理和招生政策
⑴統一分配招生計劃。依據優化教育結構、合理配置教育資源、學校辦學條件等原則,將省教育廳下達的招生計劃分配到各公、民辦招生學校。
⑵統一調劑未完成招生計劃。按招生學校分配計劃投檔,進行第一次錄取。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校重新進行志愿征集,未錄取考生可選擇征集志愿學校填報,市教育招生考試院根據征集志愿,按分數從高到低錄取。
(二)普高優錄政策
2017年應屆初中畢業生中,烈士子女或弟妹、海外僑胞子女,中考成績加5分后參與高中錄取。軍人子女按湖北省教育廳、湖北省軍區政治部《湖北省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實施辦法》(政聯[2013]4號)文件精神執行錄取。以上對象不累計加分。
(三)普高限錄政策
1.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中道德品質與公民素養評價結果為不合格的學生,不具備普通高中錄取資格。
2.普通高中只錄取應屆初中畢業生。
3.學籍所在學校與就讀學校不一致的考生不享受仙桃中學指令計劃;仙桃中學分配到農村學校(含十中、十一中) 的指令計劃,只能從學籍在農村鄉鎮學校且初中三年均在農村鄉鎮學校就讀的應屆初中畢業生中錄取。非正常轉學學生不享受仙桃中學指令計劃。
4.所有考生中考報名后不再辦理學籍異動手續。
(四)中職優惠政策
1.中職三年國家免學費;
2.特困學生可享受國家資助2000元;
3.可選擇湖北省中高職一體化培養直接讀高職(如報考“五年一貫制”和“3+2”五年制可直接讀大專)。
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志愿設置和填報要求
2017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志愿設置為3個批次。第一批次為仙桃中學指令計劃志愿。
第二批次設置3所學校志愿,考生可從仙桃中學國際部、其它普通高中(含公辦學校、民辦學校)中選擇1-3所學校填報。
第三批次為中職學校志愿。設置三所學校志愿,分別為仙桃職院五年一貫制大專、仙桃理工“3+2”五年制大專、普通中專。普通中專在仙桃市理工中等專業學校、仙桃市創源計算機科技中等職業學校、仙桃市電子商貿學校中選擇1所學校填報。
填報志愿前,考生及其監護人應充分了解我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政策,根據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計劃、高中階段學校收費標準、所在初中學校招生計劃分配名額等情況慎重選擇志愿填報。為了避免考生因志愿填報不合理而落榜,造成無書可讀、無學可上的后果,原則上要求考生每批次都填報,第一批次仙桃中學指令計劃的志愿沒有被錄取,不影響第二、三批次志愿的正常錄取;第二批次3個志愿填滿,同一所學校只能填報一次,把最希望就讀、有可能就讀的學校填在第一位,把其它學校填在第二、三位,前面的志愿沒有被錄取,不影響后面志愿的正常錄取。
所有有意愿就讀高中階段學校的應屆考生,都必須填報志愿,否則將不能錄取。
仙桃中學國際部、民辦學校均按辦學成本、分數等級收費。在填報志愿前考生及監護人要充分了解學校公布的收費標準,充分考慮是否有相應的經濟承受能力,再填報志愿,一旦填報,不得更改。
三、普通高中招生錄取辦法
1.錄取對象。中考分數達到市招生委員會劃定的普通高中錄取分數線,初中畢業時的道德品質與公民素養評價結果達到合格及以上的考生。
2.錄取規則。市教育招生考試院通過《湖北省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統》,根據各學校招生計劃、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如果出現并列情況,則依次比較語文、數學、英語單科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3.仙桃中學指令計劃錄取。錄取時,從各初中填報了該校志愿的考生中按分數高低擇優錄取。仙桃中學指令性計劃只錄取中考成績在全市2000名(鄭場中學、沙湖中學放寬至2500名)以前的學生。城區和鄉鎮沒有完成的分配計劃再分別在城區和鄉鎮中按志愿、分數擇優錄取。
4.其它招生計劃錄取。仙桃中學國際部、其它普通高中學校(含公辦學校、民辦學校)在全市范圍內按招生計劃數和考生志愿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5.仙桃中學招收40名體育特長生。按市教育局的相關文件要求組織報名、考試,由市教育招生考試院組織錄取。
6.省內跨市(州)回我市就讀普通高中的考生錄取。屬我市戶籍,在省內其它市(州)參加中考回我市就讀普通高中的考生,須由中考所在市(州)考試機構出具中考成績及錄取批次證明,由市教育招生考試院審核后在核定招生計劃內辦理錄取手續。
7.在外省參加中考回我市就讀普通高中的考生錄取。屬我市戶籍,在外省參加中考回我市就讀普通高中的考生,應在外省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辦理初中學籍證明,在外省市(州)級招生考試機構辦理分數證明、錄取控制分數線證明,經我市招生考試機構審核同意后,可在核定招生計劃內辦理錄取手續。
8.錄取通知。通過《湖北省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統》錄取的學生由市教育招生考試院統一發放錄取通知書(加蓋“仙桃市教育招生考試院”印章),通過郵政特快專遞送達考生。考生可以在仙桃教育信息網查詢自己的錄取狀態。
四、中職學校招生錄取辦法
1.中職學校(普通中專)采取兩種方式錄取。一是未參加中考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往屆初中、高中畢業生,有意愿就讀中職學校的,由招生學校按市教育局的要求自主招生,報市教育招生考試院審核,通過省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信息管理平臺辦理錄取手續。二是參加了中考的應屆初中畢業生,有意愿就讀普通中專的,需填報高中階段學校志愿表第三批次志愿,與普通高中同步錄取。
2.“五年一貫制”和“3+2”五年制大專,只錄取參加了中考的應屆初中畢業生,按省教育廳分配計劃、考生志愿(需填報高中階段學校志愿表第三批次志愿)和考生分數(達到我市普通高中學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下50分以上)擇優錄取,額滿為止。錄取工作與普通高中錄取同步。
3.對未經招生考試機構錄取或未經批準超計劃錄取的,教育行政部門不予辦理學籍注冊手續。
五、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程序
1.發布成績。7月1日通過仙桃教育信息網向社會公布考試成績,考生可在網上免費查詢。
2.公布招生辦法。7月2日,市教育局召開全市志愿填報會,向初中學校發布考生中考成績,公布普高最低錄取線,下發相關學校收費標準。考生到初中學校領取分數條和志愿草表。
3.申請查分。7月2-3日17:00前為考生書面申請查分時間。書面申請由所在初中匯總,并于3日18:00前向市教育招生考試院報送電子文檔。
4.填報志愿。7月5-7日17:00,考生在學校集中網上填報志愿。
5.審核志愿。7月8-9日,市教育招生考試院審核考生志愿。8日上午各學校上報填報志愿統計表和未填報志愿考生名單(注明未填報原因)。
6.集中錄取。
7月10-11日第一次錄取;
7月12-13日,考生登陸仙桃教育信息網查詢錄取狀態和征集志愿學校;
7月14日,未錄取考生登陸湖北省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信息管理系統填報征集志愿,截止時間為7月14日17:00;
7月15日征集志愿錄取;
7月16日,市教育招生考試院統一發放錄取通知書。
7.報名注冊。7月20-21日,考生憑通知書、準考證到錄取學校統一報名注冊。
六、嚴肅招生紀律
高中招生工作在市招生委員會領導下進行,市教育局基教科負責制定高中階段考試招生相關政策,市教育招生考試院負責組織實施。對在招生工作中違紀違規的學校和個人堅決一查到底,嚴肅處理,堅決遏制違規招生現象發生。具體要求與處罰辦法如下:
1.所有錄取工作必須由市教育招生考試院通過《湖北省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信息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系統)完成。任何公、民辦學校不得在系統之外登記、錄取學生,在系統之外私自錄取的學生一律不予注冊學籍,產生的一切后果由招生學校負責。
2.嚴格市外考生招生管理,除榮懷學校按省廳試點要求可在計劃內招收周邊縣市學生外,不屬我市戶籍且無中考所在地招生考試機構成績和錄取資格證明的不予錄取我市普通高中。否則,不予注冊普通高中學籍并責成招收學校無條件退回。
3.普通高中學校嚴禁招收我市普通高中控制線下的考生,否則,不予注冊普通高中學籍并責成招收學校無條件退回。對招生學校給予全市通報批評。
4.嚴禁招收已被其他學校計劃錄取的學生。學生如不到錄取學校就讀,將視作放棄普通高中錄取資格,不予改錄。
5.嚴禁初中學校誤導學生填報志愿、強迫學生填報志愿、代替學生填報志愿,否則一切后果由當事學校或個人負責,并追究相應的紀律責任。
6.嚴禁任何學校、個人泄露考生各類信息,否則將依紀依規嚴肅查處。
7.嚴禁初中學校接受高中學校進校宣傳,否則,全市通報批評。
8.各級各類學校要加強對招生宣傳的管理和招生工作人員的教育,嚴禁委托社會中介和個人招生,嚴禁各招生學校相互詆毀、違規宣傳。杜絕虛假招生宣傳、惡性搶拉生源和有償招生行為的發生。
9.仙桃中學國際部、民辦學校等按辦學成本或分數等級收費的學校,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將收費標準和辦法交市教育局基教科、市教育招生考試院備案并予以公示。
七、加強組織領導
市教育局成立以局長為組長、其他黨組成員為副組長、相關科室(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普通高中(中職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招生工作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教育招生考試院。各學校要成立招生專班,校長為組長,分管校長為副組長,其他成員由教導處、政教處、后勤處主任和教師代表等組成。
各地各校要認真學習省教育廳和市教育局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認真制定切實可行的學校招生工作方案,認真實施“陽光招生”,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計劃、錄取標準、錄取結果、招生咨詢和投訴辦法、收費標準、違規處理結果等內容的公開,切實維護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秩序。
仙桃市教育局
2017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