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試成績以評委現場評分為準,指定3名評委評分時保留兩位小數,由工作人員統一收取評分表。評分辦法采用“體操計分”,具體方法為: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其它分數相加平均(保留兩位小數)即為考生的現場面試成績,現場面試成績在下一名考生面試結束后發給考生。待全部考生面試結束后,對全部實到考生現場面試成績采取“二次平均法”加權計算,得出考生的面試成績,并擇機在公選工作指定網站公開發布。
孟州市公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7年4月19日
附件:“二次平均法”操作辦法
為避免報考同一職位的考生在不同面試組參加面試時,因各面試組評委掌握評分標準寬嚴程度不一而影響面試成績的客觀、公正,決定采用“二次平均法”,對考生的面試現場成績進行加權平均后,計算得出面試成績。具體方法為:
1、根據在2個以上面試組參加面試的競爭同一職位考生的面試現場成績,計算出每個面試組的平均成績(A1、A2、A3… …AN);
2、將同一職位各面試組的平均成績進行二次平均,計算出該職位所有面試組的總平均成績(R);
公式:R=(A1+A2+A3… …+AN)÷N
3、用總平均成績R除以相關面試組的平均成績AN,得出該面試組的加權系數(X1、X2、X3… …XN);
公式:XN=R÷AN
4、考生的面試成績等于面試現場成績乘以所在面試組的加權系數。
公式:考生面試成績=面試現場成績×XN
注:成績采取4舍5入的辦法進行計算,除加權系數保留三位小數外,其余計算過程的計算結果均保留兩位小數;對于面試當天的缺考人員、違紀人員和無效成績均不作為計算過程的原始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