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鞏固和深化“平安高橋”建設,完善立體化現代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嚴厲打擊各類違法犯罪、維護全鎮社會治安,應急處置各類突發性案事件,經高橋鎮人民政府同意,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巡特勤人員10人,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條件:
1、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黨的方針政策,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熱愛并志愿從事巡特勤工作;
2、巡特勤人員限招男性,招聘對象限鎮江新區、丹徒高橋、揚州頭橋、揚州李典戶籍,1985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具備大專及以上學歷(退役軍人條件可放寬至1982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具備高中或中專及以上學歷),身高1.70米及以上,身體健康,五官端正,裸眼視力在4.8(0.6)及以上,面部無明顯特征和缺陷,無殘疾、紋身、重聽、色盲、口吃等;
3、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1)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少年管教、治安處罰的;
(2)有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機關偵察、控制的;
(3)道德敗壞,有斗毆、盜竊等不良行為或曾參加過非法組織的;
(4)有過吸毒史;
(5)直系血親和關系密切的旁系親屬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因危害國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他罪正在服刑的;
(6)直系親屬和關系密切的旁系親屬中有正在被政法機關偵查、控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有“法輪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組織的骨干分子或頑固不化、繼續堅持錯誤立場的;
(7)其他不適合從事巡特勤工作或者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情形的。
二、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報名時間、地點
1、報名時間:2017年3月30日---3月3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報名地點:鎮江市丹徒區高橋鎮綜治辦(高橋鎮人民政府內)。
3、報名所需材料及要求:報考人員需持戶口簿、本人身份證、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2寸近期同底彩色免冠照片3張,退伍軍人還需攜帶退伍證原件及復印件。
(二)資格審查
由鎮江市丹徒區高橋鎮人民政府相關單位對報考人員統一進行資格審查,合格者準予參加考試?!豆P試準考證》的領取時間為:2017年X月X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領取地點:鎮江市丹徒區高橋鎮綜治辦。資格審查貫穿于招聘工作的始終,請報考人員務必按照招聘簡章的要求進行報考,在招聘各個環節如發現考生不符合簡章規定的招聘條件或證書證件等弄虛作假,隨時取消其應聘資格,其責任由考生自負。
三、考試
考試分筆試和體能測試,筆試、體能測試均采用百分制進行計算。根據筆試占40%、體能測試占60%核算總成績,考試成績實行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
(一)筆試。報考公安巡特勤考生筆試主要測試公共基礎知識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方面基礎知識,采取百分制計算筆試成績。筆試時間見準考證,考生應按照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二)體能測試。按照《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體育鍛煉達標標準》要求執行,體能測試項目包括10米×4往返跑、男子1500米跑、立定跳遠。體能測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四、體檢
體檢按照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按招聘人數1:1比例確定進入體檢人員。出現考試總成績相同且影響聘用的,按筆試成績高低確定進入體檢人選,仍不能確定的,再按學歷由高到低確定進入體檢人選。
體檢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要求執行,因出現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而造成的缺額,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依次遞補。
五、政審
主要對報考人員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是否有違法亂紀行為,以及本人綜合表現、親屬相關情況進行綜合考察了解。因政審不合格而造成的缺額,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依次遞補,組織體檢、考察。
六、培訓
對政審合格的人員進行為期10天的基本法律、法規,隊列舉止,職業道德等方面的崗前培訓,培訓結束后實施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用。
七、聘用
根據考核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并予以公示。公示無異議,按政府公益性崗位辦理聘用手續。
聘用人員按有關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滿考核合格后予以任用。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另行自主擇業。
被聘用人員與原工作單位簽有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的,由應聘者本人按有關規定自行處理。
八、工資待遇
聘用期間,參照現有政府購買公益性崗位待遇執行(鎮江市最低工資1770元,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同時,按雙方約定發放工作津貼、加班費約1000余元。試用期滿后,根據工作績效獎勵辦法,給予適當獎勵。
九、紀律和社會監督
應聘者須如實提供本人真實情況,如有弄虛作假,一律取消聘用資格。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單位和個人,一經發現,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公開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公眾的監督。
招聘政策咨詢電話:
0511-85314490(鎮江市丹徒區公安局高橋派出所)
15996807316(鎮江市丹徒區高橋鎮綜治辦)
招聘工作紀檢監督電話:0511--85577812鎮紀委電話
本《簡章》及其他未盡事宜由招聘單位負責解釋。
(鎮江市丹徒區高橋鎮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