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工作需要,哈爾濱市市長公開電話受理中心(以下簡稱“受理中心”)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電話受理人員,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公開、平等、競爭、擇優。
二、招聘崗位職責和名額
電話受理人員,主要負責接聽市長公開電話,宣傳黨和政府的路線、方針、政策,解答公眾咨詢,提供公共信息服務,受理群眾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等工作。電話受理人員實行政府雇員制管理,24小時倒班工作制。
招聘電話受理人員20名。
三、招聘條件
符合《哈爾濱市市直機關事業單位雇員管理指導意見》規定的基本條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統招本科及以上學歷或法學類、公共管理類、計算機類、電子信息類專業的統招大專學歷。
(二)年齡在20(含)周歲以上,28(含)周歲以下(以報名日期為準)。
(三)政治素質好,身體健康,具有良好的語言表達、計算機操作和漢字錄入能力,哈爾濱市市區常住戶口(不含雙城區)或報到證派遣到哈爾濱市人才服務局的應屆畢業生。
四、工資待遇
按照哈人社發〔2015〕233號文件精神,雇員工資為2380元/月(含“五險一金”個人繳納部分),受理中心為雇員辦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住房公積金手續并按規定繳納費用。薪酬調整按我市有關規定執行。
五、招聘程序和方式
(一)現場報名
1.報名時間:2017年5月12日(星期五)至14日(星期日)每天9時—16時(11時30分—13時30分午休)。
2.報名地點:哈爾濱市南崗區巴陵街129號2樓受理中心多媒體室。咨詢電話:87153708、87153727。
3.報名時需提供以下材料:
(1)《哈爾濱市市長公開電話受理中心公開招聘電話受理員報名表》(網上下載打印填寫并粘貼照片)一式2份;
(2)本人身份證、戶口、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應屆畢業生需持學校學籍管理部門出具的《2017年畢業生證明》(詳見附件3)以及《2017年應屆畢業生資格確認承諾書》(詳見附件2);
(3)近期1吋同版藍底免冠彩色證件照片4張。
報考人員須如實提交有關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寫信息不實、不完整或填寫錯誤的,責任自負;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二)資格審查
1.受理中心按規定條件對報名人員資料進行現場初審,確定準考人選;
2.初審合格人數與招聘崗位的比例要達到3:1以上,如達不到比例要求,相應減少或取消招聘名額;
3.筆試準考證于2017年5月17日(星期三)至18日(星期四)每天9時—16時(11時30分—13時30分午休)在報名地點領取(咨詢電話同前)。
(三)考試
考試采取筆試、面試的方式,報考人員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及準考證參加考試。
1.筆試。行政職業能力測試及公文寫作等有關內容,滿分為100分。
2.面試。
(1)確定面試人選。根據筆試成績,按照招聘崗位與參加面試人數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面試人選,如分數并列,可同時參加面試。進入面試人員名單將在哈爾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門戶網站公示3個工作日。
(2)面試規則。采取測試漢字錄入及結構化面談方式進行,按3:7比例計分,滿分為100分。面試成績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主要測試應試者履行工作職責所必備的基本素質和能力,包括綜合分析、組織協調、合作共事、語言表達、專業技能、舉止儀表等方面的能力。面試評委由具有面試考官資格人員及相關專家組成,面試時間、地點電話通知。
3.考試總成績的計算。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
4.確定體檢考核對象。
按照總成績由高到低以1:1的比例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核的人選。若總成績出現并列,按面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若面試成績也相同,將進行面試加試。
(四)體檢和考核
進入體檢人員,由受理中心組織到二級甲等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體檢費用由報考人員自行承擔。體檢內容及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等有關規定執行。體檢不合格者,只有一次復檢機會。復檢過程中如發生不可預料事宜,由報考人自行負責處理。考生須認可復檢結論為最終體檢結果方可參加復檢。對體檢過程弄虛作假、隱瞞實情,造成體檢結果失真的體檢人員,取消聘用資格。
考核由受理中心負責組織實施。體檢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將在面試合格人選中,按照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體檢和考核的具體時間、地點及要求電話通知。
(五)公示和聘用
經考核合格的,確定為擬聘用人選,在哈爾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門戶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受理中心對公示無異議者進行為期一個月的培訓,此后按有關規定辦理聘用手續,簽訂勞動合同,并報市人社局備案。聘用人員試用期按有關規定執行,聘用人員試用期滿后進行考核,考核不合格或未如期取得畢業生、學位證以及報到證未派遣到哈爾濱市人才服務局的,取消聘用資格。
六、招聘紀律
報考人員必須遵守招考有關規定和要求,服從考務安排。對在報名、資格確認、筆試、面試、體檢、考核過程中被認定弄虛作假、不守承諾或違紀違規的,將參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人社部發〔2009〕126號)規定對其處理。
監督電話:84664079(市政府辦公廳紀檢組(監察室))
本公告由市政府辦公廳負責解釋。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