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資格審查的考生必須提供與招考職位要求相關的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應屆畢業生提供以下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
1、筆試準考證;
2、《廣東省2012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報名登記表》(考生登陸報名系統打印,并在“報名人員承諾”欄上簽名和填寫日期);
3、居民身份證;
4、戶口簿;
5、學生證;
6、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推薦表;
7、報考職位要求的計算機、英語等級、職稱、法律職業資格和獲獎等有關證書。
8、招考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料(如職位條件要求中共黨員的提供黨費證)。
二、社會人員提供以下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
1、筆試準考證。
2、《廣東省2012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報名登記表》(考生登陸報名系統打印,并在“報名人員承諾”欄上簽名和填寫日期)。
3、居民身份證。
4、戶口簿。
5、學歷證書、學位證書。
6、報考職位要求的計算機、英語等級、職稱、法律職業資格和獲獎等有關證書。
7、招考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料原件(如職位條件要求中共黨員的提供黨費證)。
國有單位正式員工報考,須征得工作單位同意,并出具書面證明。
留學歸國人員報考,須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并有我駐外使領館開具的證明材料。
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退役士兵在部隊服役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報考市直機關的人員,在市級以下所屬企事業單位、省屬企事業單位的二級以下單位的工作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校學習期間的社會實踐及勤工助學等工作,不視為基層工作經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