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格審核由考生本人攜帶有關資料到指定的地點接受審核,不得請人代審或替人審核。以下證件及證明材料均要求考生提供原件及復印件,經審核后招錄單位留存復印件退回原件。須提供資料如下:
(一)《廣東省2017考試錄用公務員報名登記表》雙面打印,一式兩份,考生需在“報考人員承諾”欄簽名;
(二)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證件照3張(報考公安機關,含森林公安考生需6張照片);
(三)2017年應屆畢業生須提供筆試準考證、居民身份證、學生證、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及證明符合報考條件的其它有關證明材料;其他人員須提供筆試準考證、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報考職位對專業技術資格或職業資格、外語水平、中共黨員等條件要求的,須提供相應的證書及有關證明材料;
(四)國有單位正式人員,須出具工作單位同意報考書面證明;委培生或定向生需提供委培或定向單位出具同意報考證明和校方同意報考證明;
(五)取得國(境)外學歷、學位人員須出具國家教育部所屬的相關機構的學歷、學位認證函及有關證明材料(具體看《報考指南》第一條第12款);
(六)退役大學生士兵職位人員須提供:退出現役證件、學歷(學位)證書或就業推薦表、入伍所在市的相關證明材料。
(七)報考服務基層項目專門職位人員須提供:
1.大學生村官提供聘任合同和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出具的《高校畢業生到農村任職工作證書》;
2.“三支一扶”計劃,提供我省“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出具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此證書由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監制);
3.“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提供由團中央統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
4.“廣東大學生志愿服務山區計劃”,提供團省委出具的大學生志愿服務山區計劃志愿服務證。
(八)考生所學專業未列入廣東省2017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目錄即沒有專業代碼,以相近專業報考的,須提供畢業證書(已畢業的)、所學專業課程成績單(須教務處蓋章)、院校出具的課程對比情況說明及畢業院校設置專業的依據等材料;
(九)招考職位及《報考指南》要求的其它材料。請考生資格審核前認真閱讀《廣東省2017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廣東省公安機關2017年考試錄用人民警察報考指南》,按報考職位的要求帶齊所有證件,證件材料不齊或網上報名時填報虛假材料的,不能通過資格審核。凡提供的有關材料、信息不實,在擬錄用考察時發現不符合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的,不予錄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