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藝術設計職業學院2017年招生錄取規則
(一)報考藝術設計、美術、音樂表演專業的考生,若生源地有省級相關專業統考,考生須取得報考專業統考合格證或成績達到及格水平;沒有省級專業統考的,要取得當地省級招生考試院承認的本科院校相關專業合格證。
(二)在不與上級政策相違背的情況下,生源地有省統考的藝術類專業,我院按文化課成績上線、專業科成績排名由高到低依次錄取;當考生專業科成績相同時,按文化科成績排名由高到低依次錄取;文化科成績再相同時,藝術文考生按高考語文、英語、數學成績,藝術理考生按高考數學、英語、語文成績,不分文理時按高考語文、英語、數學成績,順序排名,由高到低依次錄取;其它情況,由我院招生錄取委員會集體決定錄取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