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大學是1981年經國務院批準成立的廣東省屬“211工程”重點建設綜合性大學,是教育部、廣東省、李嘉誠基金會三方共建的高等院校,也是全球唯一一所由私人基金會——李嘉誠基金會持續資助的公立大學。學校坐落在海濱城市汕頭的西北區,占地面積1920.18畝,建筑面積44.84萬平方米。
學校設有文學院、理學院、工學院、醫學院、法學院、商學院、長江藝術與設計學院、長江新聞與傳播學院、研究生學院和繼續教育學院,面向全國(含港澳臺地區)招收博士、碩士和本科生。
2008年7月,汕頭大學借鑒境外優秀大學先進的教育理念和經驗,在內地高校率先成立第一家本科四年全程住宿學院——至誠書院,經過七年多的探索實踐,已積累了一定的經驗,完成符合國情、校情的住宿學院組織結構的搭建工作,逐步形成具我校特色的住宿學院育人新模式。
住宿學院的推廣和提升,是汕頭大學實踐“先進本科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目前學校新建的三所住宿學院已經運行。為更好推進新住宿學院開展各項工作,現面向社會公開招募住宿學院專職輔導員1名,具體事項如下:
一、應聘基本條件
1.中共黨員;具有較高的思想政治素質,具有團結協作和奉獻精神;
2. 全日制普高碩士研究生。
3. 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和公文寫作能力,能夠熟練運用計算機進行工作。
4. 熱愛教育事業,熟悉高校運作環境,善于與人溝通。
5. 有高等學校學生管理工作經驗者優先。
二、崗位職責
1、協助開展學生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引導學生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
2、幫助學生養成良好的道德品質,經常性地開展各種教育活動,培養學生自尊、自愛、自律、自強的優良品格,增強學生克服困難、經受考驗、承受挫折的能力、有針對性地幫助學生處理學習成才、擇業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具體問題,提高學生的思想認識和精神境界;
3、了解和掌握大學生思想政治狀況,把握學生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及量進行教育和引導,化解矛盾沖突,參與處理有關學生的突發事件,維護校園安全和穩定;
4、組織開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動,引導學生養成良好的心理品質,增強學生自我調試和承受挫折的能力。積極關注心理問題學生,做好心理危機干預工作;
5、落實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的有關工作,組織學生勤工助學,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6、開展就業指導工作,為學生提供高效優質的就業指導和信息服務,引導學生樹立正確的就業觀念,培養學生的職業生涯規劃能力;
7、指導學生黨團組織和班委會建設,做好學生骨干的選拔和培養工作,以班級為基礎,以學生為主體,發揮學生班集體在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團隊作用;
8、協調學校、院(系)黨政團干部、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師等工作骨干共同做好大學生的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學生中開展形式多樣的教育活動;
9、組織開展豐富多彩的校園文化和學生社會實踐活動,營造優良的校風和學風;
10、根據學校工作安排的需要,兼任學生黨支部書記、院(系)團委(團總支)書記等相關職務。
11、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聘用方式及薪酬待遇
以簽訂勞動合同方式聘用,薪酬參照學校體制內同等人員的標準執行。
四、招聘程序、辦法
(一)報名
1.報名方式:有意應聘者,請務必填寫《汕頭大學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見附件),連同個人簡歷以及學歷、學位、職業資格證書、外語水平證書、身份證等掃描件發送到電子郵箱recruitment@stu.edu.cn,并注明報考崗位,沒有提交報名表者將不受理報名。
2.報名時間:截止至2017年6月4日。
(二)資格審查
我校將按照報名基本條件和專業要求,資格審查后確定面試人選。面試人選名單將公布在汕頭大學誠聘英才網(http://job.stu.edu.cn),請報名者屆時登錄網站,查看面試人選名單。
(三)考試
考試包括面試和專業測試,考試時間安排屆時以通知為準,未按時報到或中途擅離考場視為放棄考試。
(四)體檢、考察
考試結束后,依照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擬招聘人數等額確定入圍人選進行體檢。體檢標準按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粵人社發【2010】382號)執行。體檢合格的進入考察環節,不合格的,依次遞補人選。
考察內容按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粵人社發【2010】276號)執行。
(五)公示、辦理聘用手續
擬聘人選將在汕頭大學誠聘英才網(http://job.stu.edu.cn)公示7個工作日。
擬聘人選經公示無異議的,確定為我校擬聘人員,我校將按有關規定辦理正式聘用手續。逾期不簽聘用合同或協議者,視為自動放棄,候補人選將遞補為擬聘人員。
五、有關問題的說明
(一)本次招聘對象包括2017年應屆畢業生及往屆畢業生。2017年應屆碩士研究生是指2017年7月份前畢業的獲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碩士研究生;未取得學位者或未能按時畢業的畢業生所簽聘用協議自動失效。
(二)應聘者應符合公布崗位的資格條件,報名時提供的有關材料必須真實、準確,且需與在《汕頭大學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中填寫的內容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一律取消考試資格和成績,已簽的聘用協議無效。
(三)獲聘人員按規定簽訂聘用合同,聘期為3-4年,試用期為半年,試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聘期考核合格的,繼續聘用。
(四)有關招聘事項及聘用結果等,可登陸汕頭大學誠聘英才網(http://job.stu.edu.cn)查詢。咨詢電話:0754-86502344,聯系人:張老師。
(五)汕頭大學地址:廣東省汕頭市大學路243號(可乘6、17、21、27、39路公交車,汕頭大學站下車)。
聯系人:張老師
Email:recruitment@stu.edu.cn
汕頭大學人事處
2017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