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農業職業學院是經北京市政府批準并報教育部備案,從事高等職業教育的公辦普通高職院校。學院現有南北兩個教學區及機電工程學院和國際教育學院兩個分院,是全國高職高專人才培養工作水平評估優秀院校,全國百所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
總 則
一、 為了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二、 北京農業職業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綜合評價、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
三、 北京農業職業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招 生 計 劃
四、 2017年單 獨 招 生 專 業 計 劃
錄 取 原 則
五、錄取現場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嚴格執行教育部和北京招生考試委員會的政策方針,嚴格執行招生計劃。
六、考生的專業課成績應合格,否則不具備錄取資格??忌鷳?月6日(星期四)持文化課準考證根據自身情況前往我院南、北校區辦理專業課報名考試手續。具有與報考專業相關職業資格證書的考生,可免試專業課。要求免試的考生需提供證書原件及復印件(A4紙復印,不裁剪)1份。
七、考生的外語語種不限。本院除英語外無其它語種課程。
八、符合北京市教委規定的照顧錄取條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檔的分數計入總成績。
九、錄取時在專業課考試合格的情況下,依照考生志愿,按文化課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擇優錄取。當考生第一志愿專業錄取滿額時轉錄其第二志愿專業。志愿專業均已錄滿時,同意調劑者,調劑至院內其它專業。不同意調劑的考生退檔后轉入后續志愿或院際間調劑錄取。
十、在第一志愿線上考生生源不足時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文化課分數不低于當年北京地區劃定的最低錄取控制線。
十一、考生須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報考專業。
十二、我院接收生活可自理的殘疾考生。
十三、考生應依據高考招生政策獨立填報志愿,咨詢人員意見僅供參考,任何關于考生能否錄取的預測,都不屬于本校的錄取承諾。
報到與后續管理
十四、按照北京市政府的有關規定,凡在我院就讀的學生,學院提供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院長獎學金、學院獎學金、困難生學費減免、特困生生活補助、勤工助學津貼及每月人均享受116元助學金等。學院設有專門的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機構,為學生就業提供規范、優質、高效的服務。我院對在校生按《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嚴格管理,生活后勤服務社會化管理。
十五、新生入學后,本校將對已經報到的新生進行復查,對其中不符合錄取條件或弄虛作假、違紀舞弊者,一經發現取消其入學資格,并報相關機構備案。
附 則
十六、學院全稱:北京農業職業學院
學院地址:房山區長陽鎮稻田南里5號(南校區)
海淀區香山普安店29號(北校區)
昌平區回龍觀鎮二撥子2號(機電工程學院)
十七、學院性質和辦學層次:公辦大專
十八、學習形式:全日制
十九、收費標準:普通類專業學費為6000元/學年;涉農專業(園藝技術、畜牧獸醫、設施農業與裝備(都市農業裝備方向))免收學費;合作辦學專業7800元/學年;住宿費650-1200元/學年。
二十、招生辦地址:北京農業職業學院南校區老綜合樓南樓116、118辦公室
北京農業職業學院北校區辦公樓102辦公室
咨詢電話:4000044987、4000022987、82595042、80350160
學院網址:www.bvca.edu.cn
二十一、本章程由本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