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應對日益復雜的社會治安形勢,進一步加強維穩力量建設,維護惠陽區社會治安大局穩定,惠州市公安局惠陽區分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84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招聘工作堅持公開招考、平等競爭、全面考核、擇優聘用的原則。
二、招聘人數、崗位類別(具體招聘職位表請看附件1 )
(一)區禁毒辦:3人
(二)緝毒大隊:8人
(三)巡警大隊:20人
(四)特警大隊:30人
(五)刑偵大隊:5人
(六)派出所:共14人,其中:古井所1人、橋背所4人、鎮隆所7人、古屋所1人、平潭所1人
(七)出入境管理中隊:2人
(八)戶政管理中隊:2人
三、招聘條件
(一)男性年齡18-30周歲(即1987年5月至1999年5月期間出生),身高170厘米以上;女性年齡18-25周歲(即1992年5月至1999年5月期間出生),身高158厘米以上;
(二)擁護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品行端正;
(三)具有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應聘巡警大隊、特警大隊崗位的退伍軍人和體育特長者,學歷可適當放寬);
(四)特警大隊招聘崗位,同等條件下退伍軍人或體育特長者優先錄用;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所需的工作能力;
(六)身體健康,體形端正,無紋身;
(七)無殘疾、口吃、重聽、色盲、色弱等癥狀;
(八)單側裸眼視力4.8以上;
(九)無違法犯罪記錄、無違反計劃生育政策。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招聘為輔警:
(一)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二)曾被行政拘留、或者有吸毒史的;
(三)被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開除公職或者辭退的;
(四)曾因違反公安機關管理規定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六)其他不適合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此次公開招聘工作采取發布公告、接受報名、體能測試、筆試、面試、體檢、政審、公示、培訓及聘用等方法步驟實施。
(一)公告時間:2017年5月18日起至5月21日結束。聯系人:房恩劍,聯系電話:0752-3366043,18820393958。
(二)接受報名。
1、報名方式:采用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報名時需填寫附件2《惠陽區公安分局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報名表》并攜帶本人二代身份證、戶口本、學歷證書、機動車駕駛證、退役士兵證、計劃生育等有效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免冠彩色大一寸照片6張。
2、報名時間:5月22日至23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3、報名地點:惠州市惠陽區淡水街道辦人民三路182號分局巡警大隊,聯系人:湯福金、蘇海,聯系電話:0752-3346408。
報名確認后,統一制作《體能測試準考證》并發放。
(三)考試。考試采取體能測試、筆試(閉卷)、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所有考試科目均不指定考試用書,考試試題由區公安分局命制和閱卷。考試的總成績滿分為100分,即考試總成績=體能測試×40%+筆試成績×30%+面試成績×30%,成績計算到小數點后2位。
1、體能測試
考試內容:男性為1000米跑,女性為800米跑。
評分按附件3《體能測試評分標準》執行,以測試結果折算分數。
考試時間:5月24日上午8:30開始
考試地點:巡警大隊操場
考試細則:通過體能測試達標者進入筆試階段,由招聘辦制作《筆試準考證》并發放。
2、筆試
考試內容:法律基本知識和時事政治,卷面分值為100分,時間為90分鐘。
考試時間:5月25日上午9:00-10:30
考試地點:待定
考試細則:筆試60分為合格分,筆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筆試合格者進入面試階段,由招聘辦制作《面試準考證》并發放。
3、面試
考試內容:考察應聘者語言表達、綜合分析能力和應變能力,面試100分制,每人不超過15分鐘。
考試時間:5月27日上午9:00-12:00
考試地點:巡警大隊培訓樓
面試結束后,考試總成績及考生名次將在惠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和惠陽區公安分局網站公布,考生可進入網站查詢。
(四)體檢和考察
體檢人選按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名,按應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如出現體檢不合格或放棄體檢的,將在成績合格考生中依次遞補體檢人選。
體檢時間:5月31日上午8:00-11:00
體檢地點:待定
考生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體檢合格的,確定為擬聘用考察人選,由我局按照公開招聘工作的有關規定,對其進行政審考察。
政審考察工作:政審時需本人提供計劃生育證明、本人及直系親屬的無犯罪記錄和無參加邪教活動證明。
(五)公示
考試、體檢及考察合格的,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在惠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惠陽區公安分局網站予以公示,公示為5個工作日。
因考察不合格、自愿放棄或在公示中發現影響聘用問題而導致擬聘崗位出現空缺的,按該崗位總成績在合格分數線內的考生依次遞補。
(六)培訓
錄取人員需在巡警大隊參加為期2周的培訓,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
(七)聘用
培訓合格后,按有關規定辦理試用期手續,試用期3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根據《勞動合同法》、《廣東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辦法》、《惠陽區公安分局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進行管理,由區公安分局與應聘人員簽訂勞動合同3年。對于在試用期間不服從管理和不勝任工作以及違反有關規定不適宜聘用人員將解除聘用關系,如出現勞動爭議按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有關規定處理。
五、薪酬待遇
1、區禁毒辦崗位,每月基本工資1800元(不含社保),試用期工資1500元;
2、緝毒大隊、出入境管理中隊、戶政管理中隊等崗位,每月基本工資1700元(不含社保),試用期工資1400元;
3、刑偵大隊技術中隊崗位,每月基本工資2000元(不含社保),試用期工資1700元;
4、巡警大隊及派出所等崗位,每月基本工資1950元(不含社保),試用期工資1650元;
5、特警大隊崗位,每月基本工資2950元(不含社保),試用期工資2450元;
應聘人員試用期滿正式聘用后,發放全額工資。應聘人員的社保和人身意外險由分局統一購買。
六、其他事項
(一)本公告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級基數。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報名費用,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不指定任何參考用書和資料。
(二)資格審查貫穿招聘的全過程,報考人員在招聘過程中對申報材料故意隱瞞、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查實,取消資格,已辦理聘用手續的取消聘用,報考人員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三)本公告由區公安分局負責解釋,未盡事宜,按有關規定執行。
2017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