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錄取時可加10分(報考藝術、體育類考生加5分)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一)應屆高中畢業考生在2012年按萬分之一比例評選,受重慶市教委表彰的市級優秀學生;
(二)應屆高中畢業考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跡者(獲國家級、省(市)級表彰,經市教委認定);
(三)應屆高中畢業考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并獲獎者;
(四)應屆高中畢業考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者;
(五)應屆高中畢業考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或“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或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一、二等獎者;
(六)應屆高中畢業考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全國運動會、全國城市運動會以及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舉辦的全國中學生運動會(參加片區、單項邀請賽等除外)在田徑、游泳、籃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術、羽毛球、網球、藝術體操、健美操11個項目獲集體、單項前六名(須出具參加比賽的原始成績)或參加以上比賽及項目中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并經市教委統一組織測試合格者(2013年取消網球、藝術體操項目照顧)。
(七)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
二、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錄取時可加5分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錄取時可降低10分(報考藝術、體育類降低5分)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一)少數民族聚居地(自治縣、民族鄉,下同)的少數民族考生;
(二)烈士子女。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錄取時可降低5分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一)報考市屬院校的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人民警察的子女;
(二)報考市屬院校的獲得個人二等功(含)以上表彰的人民警察及子女;
(三)報考市屬院校的三峽庫區搬遷移民考生;
(四)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
五、報考市屬院校的農村獨生女在各批次控制分數線下5分內視為達到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
六、同時符合以上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有關情形的考生,投檔時只能取最高的一項分值作為考生投檔附加分。“三校生類”考生參照執行。預科直升、中職直升考生不享受照顧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