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及河南省關于高校招生工作的各項規定,為規范學校招生工作,保證學校本科、專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結合學校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2017年全日制普通本科、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和公開的原則,實施招生“陽光工程”,對考生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同時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新聞媒體、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學校不委托任何社會性中介機構或者個人從事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概況。
一、學校名稱:平頂山學院
二、學校國標代碼:10919
三、辦學性質:公辦普通本科院校
四、辦學層次:本科、專科。
五、辦學地址:河南省平頂山市新城區未來路南段(湖濱校區)
河南省平頂山市新城區崇文路中段(崇文校區)
第二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廳、河南省招生辦公室有關規定,成立招生委員會,負責確定學校招生政策和規則,決定招生重大事項并監督工作的具體實施。
第五條 招生就業處是學校的常設機構,負責組織和實施學校本科、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托任何機構代辦。
第六條 學校招生監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學校招生計劃按照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廳批準的2017年招生計劃執行。
第八條 學校招生計劃主要發布渠道:一是由有關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按規定的方式向社會公布;二是學校招生網站;三是學校招生簡章;四是學校官方微信公眾號;五是學校官方微博;六是學校招生app。
第九條 學校為了調節各省(市、區)生源的不平衡,解決實行平行志愿投檔后出現的末位并列的問題和生源質量高,數量充足的省(市、區)及專業的需要,在教育部及河南省教育廳相關規定的比例范圍內預留招生計劃,堅持集體議事、集體決策、公開透明的原則使用。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 普通專業(非藝術類、非體育類)進檔考生專業的確定:首先依據考生填報的專業順序依次進行錄取,不設專業級差,從考生的第一專業志愿錄取,該專業錄滿后按考生第二、第三……專業志愿調劑錄取,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的相關科目成績和學校各專業錄取情況,調劑到其他專業錄取;對無法滿足專業志愿、又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則做退檔處理。在錄取過程中,如果出現末位成績并列的情況,則文史類專業優先錄取高考語文成績高的考生,理工類專業優先錄取高考數學成績高的考生。
第十一條 藝術類專業進檔考生專業的確定:首先按考生依據考生填報的專業順序依次進行錄取,不設專業級差。考生的專業志愿在同一專業組內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的相關科目成績和學校各專業錄取情況,調劑到同一藝術大類的專業組的專業錄取;對無法滿足專業志愿、又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則做退檔處理。對有特殊規定的省(市、區)的考生,按照該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體育類專業進檔考生專業的確定:首先依據考生填報的專業順序依次進行錄取,不設專業級差,從考生的第一專業志愿錄取,該專業錄滿后按考生第二專業志愿調劑錄取。考生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調劑到其他體育類專業錄取;對無法滿足專業志愿、又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則做退檔處理。
第十三條 藝術類本科專業錄取成績排序規則:美術學、視覺傳達設計、視覺傳達設計(中澳本科課程合作)、環境設計、音樂學、音樂表演、產品設計:①專業成績②文化成績與專業成績之和③高考語文成績。
廣播電視編導、播音與主持藝術、陶瓷藝術設計:①文化成績與專業成績之和②高考文化成績③高考語文成績。
戲劇影視文學:①文化成績與專業成績之和②高考文化成績③高考語文成績。(注:此排序規則適用于河南省藝術考生)
戲劇影視文學:①高考語文成績與專業成績之和②高考文化成績③高考語文成績。(注:此排序規則適用于非河南省藝術考生)
第十四條 體育類本科專業排序規則為:文化、體育專業雙過線,按照投檔文化課成績排序,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如考生投檔文化課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專業成績高的考生;如考生專業成績也相同,則按照省招辦相關規定排序。
第十五條 關于錄取過程中擬使用的藝術專業術科成績的說明:凡我校組織過2017年藝術專業校考的省份的校考專業的考生,必須專業校考合格,使用我校藝術校考成績按照排序規則排序;凡我校未組織過2017年藝術專業校考的省份的考生,使用其生源地(省、市、區)的對應專業的(省、市、區)藝術統考或聯考成績,錄取時按照我校的藝術專業排序規則進行排序。
第十六條 學校非英語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請高考應試外語語種不是英語的考生慎重報考我校。
第十七條 學校對考生的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等部門聯合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學校執行國家規定的加分政策,同意各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的加分政策。
第五章 中外合作辦學情況
第十九條 經河南省教育主管部門批準,我校與澳大利亞南澳大學合作舉辦中澳課程合作項目,專業有:會計學(本科,專業代碼:120203K)和視覺傳達設計(本科,專業代碼:130502)。
第二十條 我校中澳課程合作項目專業納入普通高招計劃內統一招生。在規定年限內,學生修完專業培養方案中規定的所有內容,符合畢業和學位授予條件者,可獲得我校本科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學生達到南澳大學要求后,可以在三、四年級到南澳大學學習,修完其規定的學分并符合畢業要求,可獲得南澳大學的學士學位證書。
第六章 新生入學及其他
第二十一條 學費按河南省物價部門審定標準執行,具體如下:文史類本科各專業學費為3400元/生•年,文史類專科各專業學費為3300元/生•年;理工類本科各專業學費為3700元/生•年,理工類專科各專業學費為3600元/生•年,藥學、護理學類本科專業學費為4500元/生•年,醫學院專科專業學費為4400元/生•年;藝術類本科各專業學費為5700元/生•年;體育類專業文理科學費均為3700元/生•年。
中澳本科課程合作專業:不區分文理,不區分藝術與非藝術專業,各專業學費均為15000元/生•年。
計算機學院(軟件學院)軟件工程本科專業學費為11000元/生•年,專科各專業學費為7500元/生•年。
住宿費:300元/生•年(最低標準),800元/生•年(最高標準)
第二十二條 學校錄取的新生,應持錄取通知書,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報到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到校報到者,必須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原因以外,均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我校對放棄入學資格的考生將按照生源地各省(市、區)的相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三條 學校在新生報到時即對其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審查中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的,或者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的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學校將組織進行全面復查。凡是報到入校的新生,我校按照相關規定認真核對學生基本信息;認真復查文化課與專業課成績,學校會組織文化課和相關專業課測試,對藝術和體育專業的錄取新生,組織專門人員,開展專業測試復核;開展新生身體健康檢查,對入學新生身體情況進行認真檢查,確保新生的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的相關規定。對復查不合格的新生,將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學校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復查中發現學生身心狀況不適宜在校學習,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需要在家休養的,可保留入學資格1年。在校期間,一旦發現并查實屬于高考錄取舞弊的學生,將按照國家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五條 具有平頂山學院學籍的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學生,在規定年限內,修完專業培養方案中的規定內容,德智體達到畢業要求,頒發平頂山學院本、專科畢業證書,證書種類為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本科畢業生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相應學科門類的學士學位。學生通過輔修專業全部課程考試,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輔修專業學位證書。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依據,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歸學校招生委員會。
第二十八條 聯系方式:
平頂山學院招生信息網: http://zsxx.pdsu.edu.cn/
E-Mail:zhaosheng@pdsu.edu.cn
咨詢電話:0375-2657796 2657677 2657797
監督電話:0375-2657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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