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國防和民航運輸事業的飛速發展,國家急需大量的從事飛行員工作的專門人才,目前招收飛行員生源主要由兩部分構成,一部分是從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中選拔,另一部分是從大學生中選拔。
普通高等學校在北京高中畢業生中招收飛行員可分為三種情況,一是空軍招飛,二是海軍招飛,三是民航招飛。培養空軍飛行員的高等學校主要是位于吉林省長春市的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航空大學,學生畢業后由空軍統一分配;培養海軍飛行員的高等學校是海軍航空兵學院(遼寧省葫蘆島市),學生畢業后由海軍統一分配;培養民用航空飛行員院校今年有5所院校招生,分別是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南京航空航天大學、中國民航大學、中國民用航空飛行學院、濱州學院。這些院校培養的飛行員,畢業后一般定向分配到國航、海航、東航、中聯航及其他國內各航空公司等單位。為進一步規范民航招飛工作,中國民用航空局綜合司、教育部辦公廳聯合發文,自2017年起正式啟用“中國民用航空招飛系統”,考生須通過教育部“陽光高考”招飛信息系統(http://gaokao.chsi.com.cn/gkzt/mhzf),進行信息查詢、考生注冊、填報招飛志愿以及預選、初檢、招飛體檢鑒定、民用航空背景調查、招飛志愿確認等高考前選拔工作。
由于飛行工作的特殊性,各招飛單位對考生的文化考試成績、身體條件、心理品質、政治表現等都有嚴格的標準。
每年的招飛工作從高考前一年的9月、10月陸續開始,主要包括考生報名、初選(面試、體檢、資格確認等)、復選(全面體格檢查、心理品質測試、政審及背景調查等)、參加高考、高考后的身體復查、錄取等工作環節。
北京市報考飛行專業且面試、體檢、政審合格的考生參加高考報名、填報高考志愿(考生須通過教育部“陽光高考”招飛信息系統、普通體檢等與其他考生同步進行,在填報志愿時不需填報飛行專業志愿,錄取時北京教育考試院高招辦根據招飛院校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的劃線規則,在提前批次錄取之前進行錄取。未被飛行專業錄取的考生,將參加考生本人所報相關批次志愿學校的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