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學校2017年在閩藝術類本科招生工作,保障選拔符合培養要求的新生,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和教育部、省招委會、省教育廳有關規定,經我校本科招生工作委員會研究通過,特制訂如下錄取規則:
第一條 學校錄取新生的原則: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原則,以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以下簡稱“普通高考”)成績和福建省美術類專業統考成績為依據,德智體美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條 2017年招生專業:環境設計專業和視覺傳達設計專業。
第三條 專業調配原則:考生的普通高考文考成績(高考成績+政策性加分)與省美術類專業統考成績分別達到福建省規定的藝術類本科錄取文考分數線和專業統考資格線的基礎上,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預錄取排序。綜合成績相同時,按照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進行排序,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文科藝術類按省專業統考成績、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理科藝術類按照省專業統考成績、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
綜合成績=高考文考總分×40%+省美術類專業統考成績×2.5×60%
第四條 學校錄取新生身體狀況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規定。
第五條 本錄取規則適應于2017年學校(含閩臺合作項目)藝術學類所有專業。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文件規定凡與本規則相悖之處,以本規則為準。
福建工程學院
2017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