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學2017年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
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學校要對藝術、體育類專業錄取新生開展入學專業水平復測,如發現專業水平復測不合格者,將取消其學籍,予以退學。復測內容和標準與當年高考專業術科考試內容(可量化部分)一致,如學生復測成績未達到其本人高考術科成績的70%,視為復測不合格。
專業志愿實行志愿優先原則。我校術科類(包括體育、音樂、美術)統考專業在第一次投檔錄取結束后,如果還有剩余計劃,在第二次投檔時錄取原則為院校志愿優先及專業志愿優先。分數計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檔錄取時的計算方式相同。
1.表演(影視戲劇)、舞蹈編導、音樂表演(含聲樂演唱、器樂演奏、時尚音樂編創)、音樂學(流行演唱)、音樂學(流行器樂演奏)和音樂學(師范)(備注培養幼兒教育人才):
出檔考生,在文化總分和術科成績均達到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劃定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前提下;先按術科總分(排名)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計劃數的70%(按四舍五入規則;如術科總分(排名)相同,則按文化課擇優錄取);再按文化課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剩余計劃(如文化總分相同,則按術科總分(排名)擇優錄取)。
2.播音與主持藝術、設計學類、美術學和動畫專業:
出檔考生,在文化總分和術科成績均達到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劃定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前提下;先按術科總分(排名)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計劃數的60%(按四舍五入規則;如術科總分(排名)相同,則按文化課擇優錄取);再按文化課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剩余計劃(如文化總分相同,則按術科總分(排名)擇優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