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2017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廣東省公安機關2017年考試錄用人民警察公告》和中共廣東省委組織部、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東省公務員局《關于做好我省2017年考試錄用公務員面試、體檢、考察、審批等工作的通知》(粵人社發〔2017〕120號)等要求,現就我市考試錄用公務員體檢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體檢對象
根據省劃定的考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按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等額確定參加體檢人選。請考生登錄廣東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管理系統查詢自己的總成績、排名情況及是否入圍體檢。
二、體檢時間
體檢將于6月20日至21日分批進行,其中6月20日(周二)組織鄉鎮機關、公安機關(含森林公安)、法院和檢察院職位考生體檢。6月21日(周三)組織縣級以上其他機關職位考生體檢。
分批體檢時間及分組情況詳見《河源市2017年考試錄用公務員體檢人員安排表》(附件1)、(附件2)。
入圍體檢的考生必須仔細核對體檢時間,根據本人體檢時間安排于當日7:00前到達河源市理工學校大門報到處報到,并按要求迅速到指定場所集中。
入圍體檢考生報到時,請按要求帶齊以下證件及物品:①本人有效身份證、②筆試準考證、③近期二寸免冠彩色證件照片1張、④黑色簽字筆、⑤體檢費用450元(需進一步檢查的費用另計)。
特別提醒:凡未在上午7:10前報到的,并未于7:15前到指定場所集中的,視作自動放棄體檢資格處理。
三、體檢紀律及要求
(一)考生所攜帶的通訊工具,須關閉后裝入信封并寫上本人姓名后交工作人員統一保管,體檢結束離開醫院時領回。在抽簽及體檢過程中如發現有考生使用通訊工具(未如實上交),將本人信息外泄出去的,取消體檢資格。
(二)考生不得攜帶和使用與體檢無關的物品、不得攜帶貴重物品及大件隨身物品(如背包、斜挎包、手提袋等)。凡不按規定攜帶大件物品的,一律寄放在理工學校大門值班室,體檢結束后自行領回(值班室只提供存放空間,不提供保管服務,遺失自負)。
(三)體檢過程中,考生應將抽簽序號牌掛在胸前,嚴格按照指引有序進行體檢,服從管理。凡在體檢過程中主動透露個人姓名等信息或與本次體檢無關人員會面或交談、未經許可離開體檢現場的,取消體檢資格。
(四)對隱瞞病史、冒名頂替、弄虛作假或事先服用特殊藥物以致影響體檢結果的,取消錄用資格。
(五)體檢過程中,若考生自動放棄某一檢查項目,按體檢不合格處理。
(六)考生親屬不得陪同體檢。凡發現考生親屬出現在警戒管理區內或進入體檢醫院干擾、影響醫務人員工作的,取消考生錄用資格。
四、考生離場
考生體檢表經工作人員及體檢醫生確認體檢項目無漏檢、誤檢后,考生交回抽簽序號牌,領回代保管的通訊工具,經領隊同意后,自行離開體檢醫院。
五、結果公布與復檢
體檢結果由招考單位向考生公布,考生須保持通訊暢通。
體檢醫療機構和體檢醫生根據體檢項目的規定,區別不同情況進行檢查和復檢。對心率、視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安排當日復檢;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安排當場復檢。
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招考單位提交復檢的申請。申請復檢只能進行1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執行的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
六、其他事項
(一)考生應知悉體檢集中時間、地點和交通路線,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預足時間,確保準時抵達,切勿因遲到而造成遺憾。
(二)體檢當天穿輕便服裝,建議穿運動服、平底鞋;不得佩戴金屬等任何飾物,以免影響胸部X光的項目檢查;盡量不要化妝,以免影響醫師對身體狀態的判斷。
(三)考生應提前認真閱讀體檢須知(附件3),并熟悉有關當日、當場復檢項目及要求。所有體檢項目的體檢標準詳見附件4-附件8。
河源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6月15日
附件:
1.6月20日入圍體檢人員體檢分組安排
2.6月21日入圍體檢人員體檢分組安排
3.體檢須知
4.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
5.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
6.國家公務員局綜合司關于司法行政部門醫學、心理矯正類職位體檢視力項目執行標準的復函
7.國家公務員局綜合司關于公安機關看守所獄醫職位錄用體檢視力項目執行標準的復函
8.國家公務員局綜合司關于公安機關網絡安全與執法等職位錄用體檢視力項目適用標準的復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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