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類 | 專業 | 錄取最低分 |
藝術(文)美術類 | 美術學 | 531.2 |
藝術(文)美術類 | 公共藝術 | 246 |
藝術(文)音樂類 | 音樂學 | 540.95 |
藝術(文)編導類 | 廣播電視編導 | 480.6 |
藝術(理)美術類 | 美術學 | 515.2 |
藝術(理)美術類 | 公共藝術 | 242 |
藝術(理)音樂類 | 音樂學 | 524.15 |
藝術(理)編導類 | 廣播電視編導 | 459.2 |
學校面向福建省藝術類本科招生錄取規則如下:
(一)學校面向福建省招生的藝術類專業考試成績為福建省相應專業省級統考成績。錄取時從文考總分(含固定照顧加分)和相應專業省級統考成績均達到相應的省定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投檔考生中,根據各專業的預錄取排序規則進行排序,對不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進行退檔,提交福建省考試院匹配、確認錄取結果。
(二)學校面向福建省的音樂學(師范類)、音樂學、美術學(師范類)、廣播電視編導專業考生按綜合分從高到低排序。
各專業綜合分折算辦法為:
1.編導類綜合分=考生文考總分×60%+考生省級專業統考成績×2.5×40%。
2.美術類綜合分=考生文考總分×30%+考生省級專業統考成績×2.5×70%。
3.音樂類綜合分=考生文考總分×30%+考生省級專業統考成績×2.5×70%。
(三)學校面向福建省招生的公共藝術專業考生按福建省藝術類相應專業省級統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
(四)排序分相同時,按享受同等優先、再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進行排序,以此確定每一個考生在其群體中的位次。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文科藝術類依次為省級專業統考成績、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理科藝術類依次為省級專業統考成績、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