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憑《考試證》、《考試通知單》,按規定時間參加考試。自覺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配合監考老師做好違禁物品檢查工作。
2、每場開考15分鐘起,遲到考生不得進入考場,開考30分鐘后,提前交卷的考生須舉手報告,經監考員同意后方可離開考場。
3、考生入場時,除2B鉛筆、0.5毫米黑色簽字筆、直尺、圓規、三角板、無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試用品外,其他任何物品(如手機、手表、涂改液、修正帶等)一律不準帶入考場。
4、考生入場后,對號入座,將《考試證》、《考試通知單》放在靠走道的“桌面標簽”旁的桌面上,以便核驗。在試卷、答題卡指定位置準確清楚地填寫姓名、會考號。開考信號發出后才能開始答題。
5、選擇題要求用2B鉛筆填涂,非選擇題要求用0.5毫米黑色簽字筆書寫,須在答題卡上與題號相對應的答題區域內答題。不得用規定以外的筆和紙答題,不得在答題卡上做任何標記。
6、遇試卷、答題卡分發錯誤及試題字跡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頁等問題,可舉手詢問,并在開考前報告監考員;開考后再行報告、更換的,延誤的考試時間不予延長;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員詢問。
7、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得吸煙,不準喧嘩,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題卡,不準傳遞文具、用品等,不準將試卷及答題卡帶出考場。
8、考試終了信號發出后,考生必須立即停筆;將答題卡放在試卷上,用壓卷石壓住;根據監考員指令依次退出考場,不準逗留。考生依次退出考場到警戒區外,但不得離開考點,待考點發出放行通知后方可離開考點。
9、考生應誠信應考,杜絕違紀舞弊。考生違紀舞弊參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及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并將結果記入考生的誠信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