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浙江省農業廳、浙江省教育廳、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批準,2017年繼續由我校承擔定向培養基層農技人員工作,為省內部分縣(市、區)定向培養基層農技人員71名,涉及農學、植物保護、動物醫學、園藝、食品質量與安全、農業資源與環境、農林經濟管理7個專業。有關招生事項簡介如下:
一、招生方式
定向培養實行招生與鄉鎮農技推廣機構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并軌進行,按照“先填志愿,后簽協議”的原則,按考生戶籍以縣(市、區)為單位實施定向招生(招聘),安排在高校招生的普通類提前錄取,招生代碼為:0211。
二、招生對象
全省范圍內當年報考普通高校,有意為基層農業事業服務,并與戶籍所在縣(市、區)農業部門簽訂定向就業協議的學生。
三、招生(招聘)程序
各縣(市、區)農業、人力社保部門應在高考成績公布前,按照公開招聘規定和招生計劃,發布定向培養招生(招聘)公告。
所有符合一、二、三段的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關規定一并填報志愿。考生只能選擇在第一院校志愿填報,否則志愿無效。專業志愿填報需符合我校定向招生專業的選考科目要求,如遇專業服從調劑也要符合選考科目要求。省教育考試院根據普通類專業的分段原則,分段提供體檢名單、分段投檔錄取。每一段提供名單時,考試院根據志愿優先、高考總分從高分到低分(總分相同時按位次)的原則,按各縣(市、區)招生計劃1:1.2比例,向我校提供名單。我校將相應名單分發至各縣(市、區)農業局。
各縣(市、區)農業部門根據我校提供的名單組織考生體檢,考生體檢應當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h級農業部門應當即時告知考生體檢結果,考生如有異議應當即時提出復檢要求,否則視作放棄復檢,復檢應盡快安排且只能進行一次,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對體檢合格考生,在符合專業選考科目的前提下,按志愿優先、高考成績從高到低原則,根據招生計劃數確定定向培養考生,并在本縣(市、區)范圍公示3天,公示無異議并征得當地人力社保部門同意后,按招生計劃的1:1比例與合格考生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并將簽訂協議考生名單報招生院校。如因考生放棄、戶籍不符、體檢不合格等造成計劃缺額的,按缺額計劃1:1比例補提供考生名單并執行相應程序直至計劃滿額或確無合格生源。
我校在錄取工作開始前,將各縣(市、區)報送的已簽訂協議考生名單報省教育考試院。省教育考試院按名單投檔,由我校按有關規定錄取。未列入各縣(市、區)合格考生名單或者簽訂協議前未經公示的考生不得錄取。最終錄取的定向培養生名單,由我校抄送當地農業、人力社保部門備案。
各地可根據當地實際,在定向培養招生(招聘)公告中,明確招生(招聘)程序、組織機構、定向就業協議簽訂等具體事宜。
四、學習費用
經學校正式錄取并已簽訂定向就業協議的農學、植物保護、園藝、動物醫學等4個專業的學生,按省教育廳、省財政廳關于就讀省內本科院校農學類專業和高職(高專)農業種養技術專業的本省戶籍學生有關政策免交學費,所需經費由省財政負擔。食品質量與安全、農業資源與環境、農林經濟管理等3個專業學生學費自理。定向培養生可享受與在校學生同等的獎、助、貸學金政策。
五、就業與待遇
定向培養生按期畢業后,應當回入學前戶籍所在縣(市、區)鄉鎮農技推廣機構工作。具體工作單位采取競爭擇優辦法,由農業部門商鄉鎮農技推廣機構主管部門、人力社保部門確定,由鄉鎮農技推廣機構與定向培養生簽訂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合同,合同期限為5年。合同期滿,要嚴格實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續簽聘用合同。定向培養生在鄉鎮從事農技推廣工作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具體按各地簽訂的協議執行。
(以上政策若有變動,以相關文件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