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吸引和鼓勵優秀考生踴躍報考,提高我校生源質量,更好地服務于學校的教學工作和人才培養,特制定本政策。
一、政策原則
遵循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招生政策和學校招生章程。
二、適用對象
參加全國統一高考,第一志愿報考我校(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不限制志愿序號)被錄取且取得學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新生。
三、錄取政策
1.全國、省級高中階段單科競賽優勝獎或科技發明創造獎獲得者,確保其錄取第一或第二志愿專業;
2.全國、省級高中階段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稱號獲得者確保其錄取第一或第二志愿專業;
3.經就讀中學推薦后的區、縣級高中階段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獲得者在5分專業級差內優先錄取;
4.凡具有文學、藝術、體育等特長的學生被學校錄取,進校后經本人申請,學校組織專家測試認定后,可重新任選專業就讀;
5.學校繼續設立新生獎學金。
四、本政策適用于2012級新生,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