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福建省教育考試院關于2017年普通高校藝術類本科專業招生繼續實施“一檔多投”錄取模式改革工作的通知》(閩考院普〔2017〕10號)文件精神,特制定我校藝術類招生錄取規則,具體如下:
一、廈門華廈學院面向全國招收非師范藝術類專業考生,考生文化成績與專業成績均需達到所在省美術類本科線,如生源不滿的情況,在政策允許的范圍內可降分錄取。
二、藝術類投檔規則和比例以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原則為準。福建省藝術類投檔后按綜合分排序擇優錄取,綜合分相同時,按語文、外語、專業、綜合、數學的順序確定考生排序位次。其他省份投檔后按文化分排序擇優錄取。
三、福建省藝術類考生綜合分計算公式:
美術類專業 綜合分 = 文化投檔成績×60%+專業省統考成績×2.5×40%
廈門華廈學院招生辦
2017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