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江市民族宗教事務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主要負責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依法維護少數民族宗教界合法權益,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務。因工作需要,根據有關規定,經報市人社局同意,我局決定開展公開選調局機關公務員1名,下屬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編制人員2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崗位和人數
1.計劃從全市各級機關在崗在編公務員中公開選調公務員1名(科員);
2.計劃從全市各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中選調在崗在編全額撥款事業編制管理人員2名(科員)。
二、條件要求
1.政治素質良好,品德端正,群眾公認;
2.具有較高的政策理論水平,較強的綜合協調和文字能力;
3.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4.歷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合格)以上等次;
5.年齡及工作年限要求:
(1)公務員崗位:年齡35周歲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三年及以上公務員工作經歷;
(2)全額事業編制崗位:年齡35周歲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三年及以上事業單位工作經歷。
6.身體健康,積極向上,勤奮敬業。
計算工作或任職年限的時間截止到2017年6月30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參加選調:①涉嫌違紀違法正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②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③按照有關規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④屬于干部任職回避制度規定范疇的人員;⑤法律、法規規定的不適合選調的其他情形。
三、選調程序
1.推薦報名。
(1)報名時間:6月27月—7月7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2)報名地點:鎮江市民族宗教事務局辦公室(鎮江市南徐大道68號市行政中心1號樓438室);
(3)報名方式:組織推薦和個人自薦。個人自薦的需征得單位同意。組織推薦和個人自薦人選需填寫《鎮江市民族宗教事務局選調工作人員推薦報名表》報名時上交,同時須提供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任職文件、公務員登記表(有效的全額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近5年縣級以上(含)表彰獎勵證書、近5年考核結果證明、在各種刊物上發表的文章等相關材料的復印件一份(原件備查)。推薦表等材料電子版請發送至電子郵箱:mz80821688@163.com。
市民宗局根據組織推薦和自薦情況,對所有推薦人選進行資格審查,審查不合格者不得進入下一輪選拔環節。面試開考比例為1:3。推薦報名人員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將在鎮江市民族宗教事務局網站發布公告取消或核減選調崗位。
2.考試
考試由面試和履職評價兩部分組成,面試、履職評價成績采取各占50%的比例合成總成績。面試、履職評價和總成績分別以60分為合格線。
(1)面試
面試總分為100分。由市民宗局組織對推薦人選進行面試,主要測試政策理論水平、綜合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能力等。面試結束后,成績當場通知考生。
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2)履職評價
履職評價總分為100分。由市民宗局主要對推薦報名人選學歷學位、崗位經歷、實績表現和品行作風等情況進行履職評價。評價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在鎮江市民族宗教事務局網站進行總成績公示。
3.確定考察人選。面試和履職評價結束后,在合格分數線內的人員,按各崗位選調計劃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考察人選。如選調崗位人數末位出現總成績同分,以面試成績高者入圍;如面試成績也相同,則加試確定名次。
4.組織考察。市民宗局組成考察組,對人選進行考察了解。在考察過程中,因考察不合格以及棄權出現缺額時,從成績合格的人員中按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
5.討論決定。綜合分析考察人選情況,由市民宗局黨組集體研究決定擬任人選。
6.公示及調動任職。將擬任人選在鎮江市民族宗教事務局網站公示7天。公示期滿后,出現不符合選調條件或其他特殊情況的,由市民宗局研究決定是否遞補。符合條件的,按干部管理權限和公務員、事業人員調動要求及程序,辦理正式調動相關手續。對選調干部調入后平職安排相關崗位,表現突出且符合干部選拔任用有關規定的,將優先提拔使用。
聯系電話:80821688
監督電話:80821661,85340800
鎮江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2017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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