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確保面向社會認定教師資格工作的順利開展,根據國家、省、州教師資格認定有關政策規定,現就我市2009年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認定范圍
中等師范學校應屆畢業生,高等學校大專以上應屆畢業生及符合《云南省教育廳關于開展面向社會人員認定教師資格工作的通知》規定條件的社會人員。
二、相關問題的規定
1、按照《教師資格條例》規定,非師范專業畢業人員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均需參加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考試。社會人員到所在縣市招生考試辦公室報名參加考試,應屆畢業生由學校組織到學校所在屬地招生辦公室報名。
2、在職教師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按社會人員認定,其中列入普通計劃的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生,在取得普通話登記證書、經體檢和思想品德鑒定合格后可直接認定。
3、列入普通招生計劃的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生只能認定與其學歷層次、所學專業相一致的教師資格。認定下一等次以及專業不一致的應參加申請任教學科的教育教學能力測評。非普通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生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申請任教學科一般應與所學專業相一致,并應參加申請任教學科的教育教學能力測評。
4、普通師范專科畢業,后學歷非師范本科畢業生人員申請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普通師范、幼兒師范畢業,后學歷非師范專科畢業人員申請初中教師資格,都應參加教育學心里學考試和教育教學能力測試。
5、普通師范學校3加2畢業人員,申請小學教師資格的可以直接認定,申請初中教師資格應參加教育學心理學考試和教育教學能力測評。
6、符合申請的公民,同一年度只能申請一種教師資格。
7、面向社會認定幼兒教師資格,應具備幼兒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認定小學教師資格,應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中等師范非幼師畢業不能認定幼兒教師資格,幼兒師范學校畢業不能認定小學教師資格。
8、具有特殊技藝者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需適當放寬學歷要求的,應經省教育廳單獨審批,最多只能放寬到高中畢業。此項規定僅限于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不使用與其他種類教師資格。
9、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應具有省級人事部門或勞動保障部門認可的與申請認定資格相關的工種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證書,或相關的相當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
三、審查和體檢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由各受理申請的縣市教育局對申請人員的身份、學歷、思想品德、教育學心理學考試合格證、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等審查合格后,組織到當地縣級醫院按《云南省關于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檢辦法》進行體檢。
四、教育教學能力測評
非師范專業畢業人員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均需進行教育教學能力測評。教育教學能力測評按照云教人[2002]28號文件規定進行。測評的程序和范圍:教育教學能力測評主要從課堂教學(實際講授)和課后說課兩個方面進行測評。
1.課堂教學測評:在職教師由所在學校組織專家小組測評,社會申請人員由受理申請的各縣市教育局組織測評。
2.課后說課測評:課堂教學測評結果為合格及以上的人員方可進行課后說課測評。申請認定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教師資格人員課后說課測評,由各縣市教師資格專業審查委員會測評;申請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含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課后說課由州教師資格審查委員會測評。
五、申報所需材料
1、申請人需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以下表格統一在個舊市教育局人事科領取)
a、由本人填寫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份;
b、本人身份證及戶口冊原件(復印件各一份);
c、畢業證書原件(復印件各一份);
d、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復印件一份);
e、縣級及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體格檢查合格證明一份(報名后統一組織安排);
f、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級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單位(應屆畢業生由學校出具)對本人的思想品德證明材料一份;
g、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彩色證件照片二張及電子版JPG格式文件一份,要求電子版照片與彩色證件照片相同。
2、師范教育類專業的人員,應補充一下材料:
a、教育學、教育心理學等課程考試成績單復印件一份;
b、教育教學實習鑒定表復印件一份。
3、非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的人員提供教育教學能力測評表(報名后統一組織安排)和云南省教師資格認定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課程考試合格證書原件(復印件一份)。
4、以上材料相關表格報名時統一到戶口所在地教育人事部門領取。
六、報名時間及地點
報名時間:3月25日至4月7日
報名地點:個舊市教育局人事科
請各校認真組織學習教師資格的有關法律、法規,組織好各校教師的申報工作并向社會作廣泛宣傳,確保今年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順利開展。
個舊市教育局2009年教師資格認定報名、申請、政策咨詢聯系電話:0873—2123618,聯系人:雷老師
個舊市教育局人事科
2009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