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2017年度建設工程職稱評審工作計劃,擬于11月上旬召開省建設工程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會議,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
(一)在我省從事建設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符合職稱評定相應標準要求的專業學歷、技術資歷和職稱資格等條件者,均可按規定的程序申報相應的專業技術資格。
(二)已經離、退休的專業技術人員,現仍從事建設專業技術工作,且與用人單位訂立聘用合同,按照個人自愿的原則,可對照相應資格條件并按規定程序申報相應的專業技術資格,其所取得的專業技術資格作為本人專業技術水平和能力的體現,不作為改變其離退休工資福利等各項待遇的依據。
(三)從省外或中央直屬單位引進來我省工作的建設專業技術人員,其在原地區或原單位按國家規定取得的建設專業技術資格及專業工作年限應予認可,符合我省高一級建設專業資格申報條件的,可按規定程序直接申報。若本人自愿,也可向建設專業評審委員會申報確認,經確認通過者,換發我省專業技術資格證書。
(四)留學回國人員需要申報建設專業技術資格的,可不受職稱、資歷及職稱計算機條件的限制,根據本人實際水平、能力和業績成果直接申報相應級別的建設專業技術資格。
(五)在我省工作的港、澳、臺以及外籍人士,如本人自愿,可按照資格條件向我省建設專業評審委員會申報評審建設專業技術資格。
二、申報和評審條件
申報和評審條件參閱《江蘇省建設工程高級工程師、高級建筑師、高級城市規劃師資格條件(試行)》和《江蘇省建設工程研究員級高級工程師、研究員級高級建筑師、研究員級高級城市規劃師資格條件(試行)》(蘇職稱〔2010〕 9號)文件規定。
三、申報組織
(一)各有關單位要積極做好申報的宣傳發動、資格初審等各項申報組織工作。2017年度建設工程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采取網上申報的方式,不再提交紙質材料,只需提供在線打印的《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申報表》(以下簡稱申報表)一式 3份及《江蘇省申報建設專業高級工程師或研究員級高級工程師資格人員情況簡介表》(以下簡稱簡介表)1份。
(二)網上申報通過《江蘇省建設工程專業技術資格電子化評審平臺》進行。參加本年度評審的申報人員,需要在申報系統上如實填寫各項申報信息,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網上申報。
(三)網上申報時間:
2017年7月1日9:00—7月31日16:00; 7月31日16:00前申報人員網上提交資料,截止網報,逾期不可補報。市城鄉建設局職稱辦在線打印匯總表,鎖定人員信息。
(四)證書、證件等評審材料的報送:
2017年8月1日—8月4日正常工作時間,申報人員攜帶畢業證、職稱證、繼續教育證書(含5科公共課繼續教育和專業繼續教育)、聘書等原件前往市城鄉建設局職稱辦(地址:徐州市新城區鏡泊西路建設大廈一樓156室)集中審核,現場審核完畢,并經網上初審通過后,申報者即可在線打印帶有條形碼的《申報表》及《簡介表》,所在單位或人事代理機構核實并加蓋公章后,于2017年8月9日—8月11日報送到市城鄉建設局職稱辦(地址:徐州市新城區鏡泊西路建設大廈一樓156室),逾期不再受理。
咨詢電話:66998557
咨詢郵箱:3450240075@qq.com
省建設工程職稱辦聯系電話:025-51868946,51868947
四、申報程序
(一)網上信息填報。登陸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網(http://www.jscin.gov.cn),點擊首頁左下角“在線申報”欄目,選擇“江蘇省建設工程專業技術資格電子化評審平臺”,進入平臺后,點擊網頁左下方“申報系統”欄目,進行申報信息填寫。或登錄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網( http://www.jscin.gov.cn),點擊首頁右側“江蘇建設人才”模塊,進入首頁后,點擊右下角 “職稱評審”欄目,進行申報信息填寫。
(二)2017年7月31日16:00前網上申報完成后,在規定的時間內將申報材料原件送至市建設工程職稱部門進行初審。
(三)《申報表》及《簡介表》的打印。經主管部門網上初審后,即可在線打印。
五、申報材料內容及要求
(一)根據《省職稱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做好 2017年度全省高級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蘇職稱辦〔2017〕2號)文件精神,公務員(含參公單位)一律不得參加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如發現有違規行為的,取消其申報資格并通報其所在單位。
(二)根據《關于調整我省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蘇人社發〔2016〕356號)文件精神,取消職稱計算機應用能力要求,職稱計算機不再作為申報必備條件。
(三)《申報表》一式 3份。(通過申報系統用 A3紙雙面打印,對折后用騎馬訂方式裝訂,并加蓋單位(人事或職稱部門)印章。
(四)任現職以來的工作總結。一般應能反映本人任現職以來的工作情況、技術學術水平、工作能力。包括個人簡歷;參加過何種再教育(培訓、進修、學習)及目前的學識水平;主要工作業績及獎勵情況;論文、論著、譯著等作品情況;申報理由,說明符合“蘇職稱〔2010〕9號”文件中所對應的條款等。
(五)反映主要業績的專業技術工作報告、學術報告、成果證件、證明及輔助證明材料(包括獲獎證書、專利證書、任命文件、協議合同、竣工驗收單、圖紙以及公開發表的論文、成果鑒定證書等)。對科研立項課題,應提交立項申請表、階段性進行情況報告書(含主管部門組織的 3位以上同行專家的審查和鑒定意見)。
(六)提交論文、著作、實例。合著的著作或譯著以及雜志只須附主要頁(含封面、目錄、前言、有關編審人員的說明、出版刊號,以及申報人參與編寫章節的全文)。
(七)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需原件掃描上傳。
(八)《繼續教育證書》或參加繼續教育的有效證明材料需原件掃描上傳,審核時提供公共科目合格證原件及專業科目的繼續教育證書的原件,平均每年參加繼續教育不少于72 學時,可以累計計算。
(九)已實施執業資格考試制度管理的專業,需上傳執業資格證書及注冊登記證書掃描件。
注:現場審核材料原件請按申報材料內容及要求的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相關內容準備。
六、收費標準及收費方式
今年職稱評審費采取網上繳費的形式,詳情請根據網上提示進行操作。所收費用全部上交省住建廳。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關于同意調整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收費標準的復函》(蘇價費函〔2002〕62號、蘇財綜〔2002〕61號)文件,每人收取評審費 400元、面試答辯及論文鑒定費 100元,共 500元。
七、注意事項
(一)申報人員學歷資歷、工作經歷年限計算、業績成果、論文等材料均截止到 2016年 12月 31日。學歷、資歷應符合《資格條件(試行)》的有關要求,凡不符合要求的申報材料,不予受理。
(二)報送材料由徐州市城鄉建設局職稱辦統一辦理。
(三)《申報表》及《簡介表》須經所在單位或人事代理機構或代為管理部門核實并加蓋公章。申報、核實過程中,要做到申報名單公開,業績成果公開,考核結果公開,在本單位公示。
(四)《江蘇省建設工程專業技術資格電子化評審平臺》于 8月22日至 9月 5日將對個人申報資料相關內容對外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五)申報材料除個人在工作總結中詳細闡述外,還必須有充分的證據(單位證明、文稿、獲獎證書以及有關旁證等)。對設計圖紙一般只需附圖簽,但要能夠表明項目名稱、規模、日期以及申報者在該項目中的作用、地位等。
(六)個人所承擔項目(課題、工作)的規模(重要性)以及在其中所起的作用(效果),必須附文件、單位證明、施工組織設計方案等材料;該項目(課題)階段性報告、鑒定報告;獲獎證明(獲獎文、獎勵證書、獎狀)或取得效益(如節省材料、獲得經濟效益、縮短工期等)、效果的證明;有關提出合理化建議、采取某些措施,從而確保質量(施工質量、檢測質量等)的證明;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的證書以及專利實施單位有關取得經濟效益的證明等。
(七)已經離、退休的專業技術人員,現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須提供用人單位聘用合同原件。
(八)上年度申報評審未獲通過者,其工作業績、業務水平沒有明顯改善的,原則上今年不得重復申報。
(九)對偽造學歷、資歷,偽造申報材料,剽竊他人成果等弄虛作假者,將予以通報并根據有關規定給予延遲申報處理,相關行為將作為失信行為予以記錄和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