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扎實有效推進全縣消防工作,確保全縣消防力量得到進一步加強,經石泉縣政府研究同意,石泉縣公安消防大隊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專職消防隊員。相關招聘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招聘遵循“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統一考核,綜合評定,擇優聘用。
二、招聘崗位及人數
專職消防隊員15名(限男性),消防文員1名(限女性)。
三、招聘對象
年齡在18周歲至25周歲的石泉縣常住戶籍人口。
四、招聘條件
1. 能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品行,具有為人民服務的思想,遵紀守法,無違法犯罪記錄,本人及家庭成員未參加非法社團、黨派組織。
2.自愿從事滅火救援工作,服從公安消防部隊管理,符合條件的貧困勞動力優先,有與消防部隊職業相關特長(文藝、水電裝修、電腦維修、軟件編程等)的優先錄用。
3.具有高中以上學歷(退伍、復轉軍人不限制學歷)。
(四)體檢
依據綜合成績(體能測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從高分到低分按本次招聘名額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員名單,進入體檢最后一名成績并列的,以體能測試排名靠前者優先。體檢標準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職業衛生標準2009年11月1日公布的《消防員職業健康標準》和有關規定執行。體檢人員由縣消防大隊組織到指定的醫院進行體格檢查,體檢費用由報考者自付,具體時間另行通知。體檢不合格人員,按照綜合成績排序予以替補。
合格人員名單在石泉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石泉縣公安局網站予以公示7個工作日。
(五)聘用、工資待遇
公示期滿后,對無異議人員由縣消防隊辦理聘用手續。新聘用人員以“政府向社會購買服務”形式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實行合同管理。合同期限根據工作需要確定,一般情況下一個合同期為1至3年。試用期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確定。合同期內解除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和勞動合同約定執行。合同期滿后,合同自行終止。用人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確定是否續簽合同。解除或終止合同后,及時按照《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被錄用人員月薪3000元(含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五險單位繳納部分),24小時備勤消防隊,食宿由消防大隊提供,每月4天公休假。
(六)未盡事宜由縣公安消防大隊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