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布西雙版納州2017年普通高中
第一批次招生學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通知
各縣(市)教育局,州屬各高完中:
2017年全州普通高中第一批次錄取學校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合成分)已經劃定,現予以公布,請執行。
西雙版納州第一中學:522分。
西雙版納州第二中學:505分。
西雙版納州民族中學:460分。
景洪市第四中學:460分。
各學校在指導考生填報志愿時,要充分尊重考生的意愿,對違反規定強制學生填報的,一經查實,按照相關紀律規定嚴肅處理。
2017年繼續執行云南省教育廳有關“定向擇優生”的政策,各學校在推薦學生名單時應按照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推薦,對不按規定推薦的,招生學校可不給予錄取。
根據《云南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規范普通高中招生行為的通知》(云教基〔2017〕4號),規定“自2017年秋季開學起,各地必須取消‘三限’政策,普通高中要停止招擇校生”。因此,自2017年秋季起全州所有普通高中不再招收擇校生。根據《云南省教育廳云南省發展改革委員會云南省公安廳 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云南參加升學考試工作的實施意見》(云招考〔2013〕6號)及《西雙版納州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高中階段學校錄取辦法(試行)》(西教發〔2013〕33號)規定,“第五條面向全州招生的普通高中公費生計劃原則上只招收本州戶籍學生”。“第八條戶籍不在我省的隨遷子女填報普通高中學校志愿時,須出具自愿遵守云南省普通高校招生報考規定的《承諾書》,否則普通高中學校不給予錄取”。2017年面向全州招生的四所普通高完中不招收非云南省戶籍的考生。
西雙版納州教育局
2017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