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8日發布的“2017年常州市事業單位統一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擬聘用人員公示(四)”中,有2人聘用前工作單位表述有誤,現予以更正。
1. 序號13,常州市新北區合成維穩保障中心01崗,謝辰飛,聘用前工作單位原表述為“金壇區人民法院”,現更改為“金壇區人民檢察院”。
2. 序號49,常州市新北區龍虎塘街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所01崗,吳駿凱,聘用前工作單位原表述為“五星街道新莊村委大學生村官”,現更改為“河海街道匯豐社區大學生村官”。
中 共 常 州 市 委 組 織 部
常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