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泰州市高港區2017年公開招聘教師公告》規定,在筆試合格人員中確定的各招聘崗位面試資格復審人員名單已于2017年7月13日公示。現就資格復審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資格復審工作主體
資格復審工作,由泰州市高港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泰州市高港區教育局具體負責。
二、資格復審人員、時間、地點安排
1.資格復審人員
詳見高港區人民政府網通知公告欄(www.gaogang.gov.cn)
2.資格復審時間及地點
時間:2017年7月25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地點:泰州市高港區人社局人力資源市場(高港區港城路34號)
三、資格復審須提交的材料
根據《泰州市高港區2017年公開招聘教師公告》要求,資格復審時,考生須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畢業證書、教師資格證;
2.留學回國人員、赴臺陸生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認證材料;
3.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學歷(電大、夜大、函授、自考、網絡教育等)人員提供教育部學信網《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4.35周歲以上人員須提供在高港區中小學(含公辦幼兒園、職業中學)教學崗位5年及以上工作經歷的證明;
5.報考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
上述證件和材料須現場交驗原件并提供復印件。
對不能按上述要求在指定時間內至指點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或不能提供有效證件原件以及資格復審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試資格。
四、其他注意事項
1.考生資格復審時所提供的證件和材料必須齊全、真實、有效,并與報名表上填寫的信息一致。如因證件、材料不齊全或弄虛作假者,取消面試資格。
2.原則上須本人現場參加資格復審。如考生本人有特殊情況,不能參加面試復審的,可書面委托他人代審,受委托人需同時提供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3.通過資格復審的考生,領取面試通知書,并現場繳納面試費用100元/人。
4.請考生隨時關注高港區人民政府網(www.gaogang.gov.cn)發布的信息,保持通訊工具暢通。
泰州市高港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泰州市高港區教育局
2017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