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7年常州市新北區區屬學校公開招聘聘用制教師過程中,部分崗位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因個人原因放棄資格復審。根據《2017年常州市新北區區屬學校公開招聘聘用制教師簡章》有關規定,擬在我區2017年公開招聘聘用制教師報考同崗位的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具體崗位和遞補進入資格復審人員信息見附件。
遞補進入資格復審時間:2017年7月24日前(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地點:新北區衡山路8號新北區政府512辦公室;資格復審聯系電話0519-85177992 0519-85127371
資格復審時,考生應提供下列材料(均要求交驗原件并提供復印件,原件審核后退回,復印件留存):
(一)以社會人員身份報考的考生
30周歲以下考生請攜帶:身份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證書、學位證書、相應學科及學段的教師資格證書;
30-35周歲考生:請攜帶身份證、相應學科學段教師資格證書、研究生學歷證書、碩士學位證書或轄市(區)骨干教師以上(含)專業稱號證書,或獲得學科教學基本功競賽轄市(區)二等獎以上(含)證書;
屬于留學歸國人員的,應具備國家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學歷認證材料(學歷認證證明取得時間截止到2017年6月28日)
(二)以新北區公辦中小學代課教師身份報考的考生
請攜帶:身份證、相應學科及學段的教師資格證書、目前在我區公辦中小學代課的證明材料(2017年單位為其繳納社保的證明材料或2016-2017學年度的學校聘書、或勞動合同,已經進行過加分認定的考生可以不再提供)、50周歲以上女教師請提供社保中心出具的未辦理退休證明。
初高中英語崗位考生均需提供英語專業八級證書。
特此通告。
常州市新北區社會事業局
2017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