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更廣泛地招納人才,深圳市寶安區(qū)于7月4日發(fā)布的面向全國人才引進優(yōu)秀院長、校長公告現補充如下:
一、院長職位的資格條件調整
報考院長職位的人員如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學歷,且年齡在40周歲以下,則職稱可放寬至副高級專業(yè)技術資格。
二、校長職位的資格條件調整
1.年齡要求調整:
年齡在40周歲以下;具有副高級及以上專業(yè)技術資格者,年齡放寬至50周歲以下。
2.工作經歷要求調整:
報考職教集團副校長職位的須具有公辦職業(yè)技術學校正校長或副校長任職經歷;報考外國語學校校長職位的須具有公辦初中、九年一貫制學校、完全中學正校長或副校長三年及以上的任職經歷;報考小學校長職位的須具有公辦小學、九年一貫制學校的正校長或副校長三年及以上的任職經歷。
三、年齡和任職年限計算截至時間調整
院長和校長職位的年齡和任職年限計算截至2017年8月31日。(年齡含本歲,如40周歲以下,指1976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員。)
四、延長院長、校長職位報名時間
院長、校長職位報名截止時間延至2017年8月1日。
其他事項仍按照原公告執(zhí)行。查閱原公告內容及下載報名表格,請登錄寶安區(qū)政府在線(www.baoan.gov.cn)。
本公告由深圳市寶安區(qū)面向全國人才引進優(yōu)秀院長、校長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深圳市寶安區(qū)面向全國人才引進優(yōu)秀校長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7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