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龍華區政務服務局因工作需求,現公開對外招聘6名工作人員,具體招聘要求、流程如下:
一、招聘職位及名額
計劃招聘綜合窗口受理人員5名,后臺輔助管理人員(大廳管理)1名。
二、招聘原則及方式
遵循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采取社會公開招聘形式。
三、招聘條件
(一)招聘綜合窗口受理人員條件:
1.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專業不限;
2.深圳戶籍,年齡35周歲以下(有兩年以上窗口工作經歷者可適當放寬條件),性別不限;
3.兩年以上社會工作經驗;
4.思想政治素質好,具有較高的政治覺悟和素養,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具有較強的語言表達能力和溝通能力、處理協調能力和團隊協作意識;
5.形象端正,工作認真負責,能熟練使用計算機和日常辦公軟件;
6.自愿承諾:如被聘用為龍華區政務服務局工作人員,承諾在我局服務時間不少于三年(服務時間以正式簽訂勞務派遣合同時間開始計算),期間除相關法律法規明確認定的不適合繼續工作的情況外,不得提出辭職。
(二)招聘后臺輔助管理人員(大廳管理)條件:
1.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專業不限;
2.深圳戶籍,年齡35周歲以下,性別不限;
3.兩年以上社會工作經驗;
4.持有C1以上駕駛證,有熟練的駕駛技術;
5.思想政治素質好,具有較高的政治覺悟和素養,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具有較強的語言表達能力和溝通能力、處理協調能力和團隊協作意識;
6.形象端正,工作認真負責,能熟練使用計算機和日常辦公軟件;
7.自愿承諾:如被聘用為龍華區政務服務局工作人員,承諾在我局服務時間不少于三年(服務時間以正式簽訂勞務派遣合同時間開始計算),期間除相關法律法規明確認定的不適合繼續工作的情況外,不得提出辭職。
(三)不受理下列人員的報考申請:
1.觸犯刑法,受過黨紀、政紀處分以及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的人員;
2.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人員;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適崗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接受報名
1.此次招聘采用網上報名方式,報名時間:2017年8月1日起至8月3日上午12:00前,超出報名時間的報名申請我局不予受理。
2.報名要求
(1)報考綜合窗口受理人員需提供如下材料:
①身份證掃描件;
②畢業證書、學位證書、驗證證明掃描件;(驗證證明在資格初審時如來不及提供的可暫不提供,最遲應在辦理聘用手續時提供該表,否則取消聘用資格);
③《深圳市龍華區政務服務局綜合窗口受理人員報名表》(見附件1);
(2)報考后臺輔助管理人員(大廳管理)需提供如下材料:
①身份證掃描件;
②畢業證書、學位證書、驗證證明掃描件;(驗證證明在資格初審時如來不及提供的可暫不提供,最遲應在辦理聘用手續時提供該表,否則取消聘用資格);
③駕駛證掃描件;
④《深圳市龍華區政務服務局后臺輔助管理人員報名表》(見附件2);
注:報名者所提供的資料必須真實詳盡齊全,所提供的聯系方式必須準確無誤,否則視為無效報名。
(3)請將上述材料電子版或掃描件發至我局郵箱:datingguanliban@szlhxq.gov.cn。聯系人:葉小姐、何小姐,聯系電話:23332099。
(二)資格初審
此次招聘以審查報名材料方式進行資格初審:
1.報名人員應嚴格按照招聘崗位的條件要求報名,并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凡個人填報信息不實,不符合招聘崗位要求的,一經核實,取消聘用資格。
2.審查報名人員提供的證書和信息,并按照招考名額1:5的比例確定資格初審合格人選。資格初審合格即取得考試資格。
注:我局將在報名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確定獲得考試資格人員,并電話通知本人,超過5個工作日未收到我局電話通知者,即視為未通過我局資格初審,無需致電我局確定。
(三)考試
采取面試的形式進行考核,擇優錄用。
1.面試形式:結構化面試。
2.面試時間、地點: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注:(1)請考生攜帶本人身份證參加面試考試。
(2)我局將在面試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確定擬聘用人員,并電話通知本人配合做好后續體檢及資格復查事宜。
(四)體檢
1.此次招聘考試劃定合格線為60分。報考綜合窗口受理人員的考生成績排名前5名、報考后臺輔助管理人員(大廳管理)的考生成績排名第1名,且達到或者超過合格線的,確定為擬聘用人員進入體檢,體檢標準和項目參照職員錄用標準執行。
2.體檢費用考生自理,不按要求參加體檢者,視為自動放棄擬聘資格。因體檢不合格出現空缺時,根據成績依次遞補。
五、資格復審及聘用
1.考試及體檢合格的擬聘人員,經資格復查合格后,按有關規定辦理聘用手續;資格復查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 經資格復查合格后的擬聘人員,應在我局規定的時間內到崗;規定時間內因個人原因不到崗的人員視為自動放棄擬聘資格。(規定時間以我局通知為準)
六、用工形式
用工形式:勞務派遣(與人力資源公司簽訂勞務派遣合同)
七、有關說明
(一)招聘流程:報名-資格初審-考試(面試)-體檢-資格復審-簽訂合同。
(二)本公告由深圳市龍華區政務服務局負責解釋。
深圳市龍華區政務服務局
2017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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