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推進依法行政,提高政府依法行政的水平,根據《廣東省政府法律顧問工作規定》、《廣州市政府部門聘請常年法律顧問辦法》和《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工作實施辦法》等規定,現公開招聘廣州市天河區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常年法律顧問,具體要求如下:
一、資格要求
根據《廣東省政府法律顧問工作規定》、《廣州市政府部門聘請常年法律顧問辦法》要求,受聘律師事務所及律師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提供常年法律顧問服務的律師事務所,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成立的律師事務所,成立時間在3年以上,在廣州市設有常駐服務機構;
2、在廣州市的常駐服務機構應當有20名以上受聘律師,其中最少有5名具有10年以上執業經驗的律師;
3、律師事務所近3年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門行政處罰或律師協會的行業處分。
(二)提供常年法律顧問服務的受聘律師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恪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品行良好;
2、5年內沒有受過刑事處罰,沒有受過司法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罰或律師協會的行業處分;
(三)提供常年法律顧問服務的受聘律師應當具有以下之一的執業經驗:
1、大學本科畢業具有6年以上執業經驗;
2、研究生畢業具有4年以上執業經驗;
3、博士畢業具有3年以上執業經驗。
二、合同期限
受聘常年法律顧問與我局簽訂《常年法律顧問合同》,合同期限按照《廣州市政府部門聘請常年法律顧問辦法》執行。
三、服務方式
律師事務所指派至少2名執業律師組成顧問團隊,并確定1名執業律師常駐處理日常法律顧問工作。
四、報名時間、材料要求及聯系方式
有意向且符合以上條件的律師事務所,請備齊工商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授權委托書(原件加蓋公章)、指派的法律顧問律師執業資格證書及上述人員身份證等相關資質證明材料,于2017年8月10日前將相關材料寄到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新城海月路407號廣州市天河區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法制科(郵編:510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