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深圳市新亞星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公開招聘8名從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工作的編外工作人員,其中包括編外仲裁員4名、編外輔助人員4名,勞務派遣至深圳市南山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條件
(一)仲裁員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我國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2、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學士及以上學位,法學專業;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條的規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曾任審判員的;
(2)從事法律研究、教學工作并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
(3)具有法律知識、從事人力資源管理或者工會等專業工作滿五年的;
(4)律師執業滿三年的。
4、年齡45周歲及以下(年齡計算時間截止至2017年8月1日)。
5、不受理下列人員的申請:
(1)觸犯刑法,受過黨紀、政紀處分以及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
(2)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人員;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輔助人員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我國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2、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法學專業優先;
3、年齡35周歲及以下(年齡計算時間截止至2017年8月1日);
4、不受理下列人員的申請:
(1)觸犯刑法,受過黨紀、政紀處分以及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
(2)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人員;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報名及資格初審
(一)報名截止時間:2017年8月25日
(二)報名方式:現場報名
報名地址:深圳市南山區南海大道蛇口聯合大廈11樓
聯系人:陳先生(26891686)、趙先生(26857321)
(三)報名篩選后進行資格初審,需提供以下資料:
1、招聘南山區仲裁院編外工作人員報名表;
2、身份證;
3、畢業證書;
4、職位要求的資格證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5、計劃生育情況個人承諾書(其中已育或已孕人員在辦理入職手續時還需提供《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
上述資料中證件及證書類需查驗原件留復印件,其余均需提供原件。報名人員需保證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一旦發現提供虛假資料,立即取消報名資格。資格初審通過的報名人員可參加考試,考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三、考試方式
堅持公開、公平、競爭、擇優的原則,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采取公開考試方式進行招聘。考試方式包括筆試和面試。
(一)筆試及面試滿分各為100分,合格線均為60分(筆試、面試均應在合格線以上)。對筆試合格的考生,依筆試成績分數高低排序,根據招考名額的5倍確定入圍面試人選;若筆試合格人數少于招考名額的5倍,則所有筆試合格的考生均列為入圍面試人選。
(二)按筆試占60%、面試占40%計算考試總成績。
(三)報名人員符合通過司法考試,取得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條件,可在最后的總成績中加5分。
依總成績分數高低順序,確定體檢人員名單。入圍體檢人選名單及體檢時間另行通知。
四、體檢
取得體檢資格的人員需攜帶本人身份證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張,按時參加統一體檢。不按時參加體檢者,視為自動放棄。體檢時間及體檢醫院另行通知。體檢標準和項目參照深圳市積分入戶標準執行。體檢費用考生自理。
五、用工模式及待遇
(一)用工模式
采取勞務派遣的方式,與深圳市新亞星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派遣至深圳市南山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工作。首份勞動合同的期限為3年,試用期為6個月。試用期屆滿前進行試用期轉正考核,考核合格者將予以轉正。
(二)工資待遇
編外仲裁員工資每月稅前應發約6000元至10000元,編外輔助人員工資每月稅前應發約4500元至6000元,具體標準參照深圳市南山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相關薪酬制度執行。
深圳市新亞星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
2017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