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原人事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認定辦法〉的通知》(人發〔2002〕87號)文件精神,從2004年起在全國范圍內組織實施注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考試。
一、組織機構: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二、報名條件
(一)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7年;或取得其他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9年。
2、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5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7年。
3、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3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5年。
4、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安全生產及相關業務滿2年;或取得其他專業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3年。
5、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碩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1年;或取得其他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2年。
6、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博士學位;或取得其他專業博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1年。
(二)凡符合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且在2002年9月3日前已評聘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工作滿10年的專業人員,可免試《安全生產管理知識》和《安全生產技術》兩個科目,只參加《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知識》和《安全生產事故案例分析》兩個科目的考試。
符合考試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和臺灣居民,可以申請參加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在報名時須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者學位證書、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等材料。臺灣居民還須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三、考試時間及科目介紹
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的考試制度,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具體考試時間詳見本網站公布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年度計劃。
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包括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知識、安全生產管理知識、安全生產技術和安全生產事故案例分析四個科目。其中,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知識、安全生產管理知識、安全生產技術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安全生產事故案例分析為主客觀題混合題,采用專用答題卡作答,實行全國統一評卷。
作答前請應試人員務必閱讀試卷封二或專用答題卡首頁的注意事項。
四、報名辦法
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實行網上報名、現場資格審查、網上繳費的方式,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需在規定時間內在指定網站填寫并提交報名信息,上傳照片,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資格審查,確認符合報考條件后,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網上繳費。報名具體安排詳見各省(區、市)有關文件。
五、成績和證書管理
參加4個科目考試(級別為考全科)的人員必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參加2個科目考試(級別為免二科)的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可獲得資格證書。考試成績原則上在考試結束后兩個月在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服務平臺和各省(區、市)人事考試機構網站發布。
考試合格,由省(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凡以不正當手段取得資格證書的,由各省(區、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部門收回資格證書,按《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2號)嚴肅處理。。
六、注冊登記
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實行注冊登記制度。資格證書持有者應按有關規定到指定機構申請注冊登記。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詳盡內容請參照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