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考依據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和<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社部規【2017】6號)。
二、考試時間和科目
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考試每年舉行一次,考試時間一般安排在10月中旬,考試設4個科目。具體時間和科目為:
第一天上午 9:00-11:30 城市規劃原理
下午 2:00-4:30 城市規劃相關知識
第二天上午 9:00-11:30 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
下午 2:00-5:00 城市規劃實務
三、試題題型和答題要求
《城鄉規劃實務》科目為主觀題型,用2B和黑色墨水筆在專用答題卡劃定的區域內分別涂寫基本信息和作答,所用草稿紙統一發放,考后收回。其它3個科目均為客觀題型,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填涂作答,試題題本空白處可做草稿紙。
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卷(削)筆刀、計算器(免套、無聲、無文本編輯存儲功能)。必須憑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方可入場(兩證缺一不可),開考5分鐘后禁止入場。嚴禁將電子通訊工具、提包、資料等物品帶至座位。嚴禁將試卷、答題卡、草稿紙及考試信息帶出或傳出考場。在答題前應仔細閱讀試卷封二的注意事項和答題卡首頁的作答須知,按規定筆具在相應的區域內涂寫基本信息和作答。答題卡不得折疊和污損,不得作與考試無關的標記。否則,將影響考試成績,如涉及違紀違規的按相關規定處理。
四、獲得資格證書的條件
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級別為考全科)的人員,必須在連續4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參加3個科目考試(級別為免一科)的人員在3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參加2 個科目考試(級別為免二科)的人員須在2 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可獲得職業資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