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2017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計劃及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6〕174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7年度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7〕47號)精神,為做好我市2017年度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分工
(一)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考試工作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共同負責,具體考務工作由省人事考試中心組織實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執業資格考試與注冊中心參與。
(二)考試報名工作由市考試鑒定中心同規劃業務部門共同負責,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部門負責報考資格的初審工作。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終審工作。
二、工作計劃與考區設置
考試時間定于10月21日、22日兩天。考試具體地點可從準考證上獲知。
三、科目設置及管理模式
考試共設《城鄉規劃原理》、《城鄉規劃相關知識》、《城鄉規劃管理與法規》和《城鄉規劃實務》4個科目。
考試成績實行滾動管理,參加4個科目考試(級別為考全科)的人員必須在連續4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參加3個科目考試(級別為免一科)的人員須在3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參加2個科目考試(級別為免二科)的人員須在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可獲得資格證書。
四、試題題型及答題方式
《城鄉規劃實務》科目試題為主觀題,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其余3科試題均為客觀題,在普通答題卡上作答。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的科目開考前,應試人員應注意如下事項:
(一)答題前要仔細閱讀應試人員注意事項(試卷封二)和作答須知(專用答題卡首頁);
(二)使用規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三)在專用答題卡劃定的區域內作答。
報考人員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應統一放置于考場指定處。考場上應備有草稿紙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五、報考條件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均可申請參加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考試:
1.取得城鄉規劃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滿6年;
2.取得城鄉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或取得建筑學學士學位(專業學位),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滿4年;
3.取得通過專業評估(認證)的城鄉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滿3年;
4.取得城鄉規劃專業碩士學位,或取得建筑學碩士學位(專業學位),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滿2年;
5.取得通過專業評估(認證)的城鄉規劃專業碩士學位或城市規劃碩士學位(專業學位),或取得城鄉規劃專業博士學位,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滿1年。
除上述規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專業的相應學歷或者學位的人員,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年限相應增加1年。
(二)免試部分科目的條件。
1.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證書并符合《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中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可免試《城鄉規劃原理》、《城鄉規劃相關知識》兩個科目,只參加《城鄉規劃管理與法規》、《城鄉規劃實務》兩個科目的考試。
2.符合《規定》第八條中“取得通過專業評估(認證)的城鄉規劃專業碩士學位或城市規劃碩士學位(專業學位),或取得城鄉規劃專業博士學位,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滿1年”報名條件的,可免試《城鄉規劃原理》科目,只參加《城鄉規劃相關知識》、《城鄉規劃管理與法規》、《城鄉規劃實務》三個科目的考試。
(三)在教育部頒布《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年)》之前,高等學校頒發的“城市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與《規定》第八條的“城鄉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等同。
(四)在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頒布《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2011年)》之前,高等學校頒發的“城市規劃”或“城市規劃設計”專業的碩士、博士層次相應學位,與《規定》第八條的“城鄉規劃”專業的碩士、博士層次學位等同。
(五)《規定》第八條的“建筑學學士學位(專業學位)”和“建筑學碩士學位(專業學位)”,是指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頒布的《建筑學專業學位設置方案》,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授權的高等學校,在授權期內頒發的建筑學專業相應層次的專業學位,包括“建筑學學士”和“建筑學碩士”兩個層次,不包括建筑學專業的工學學士學位、工學碩士學位以及“建筑與土木工程領域”的工程碩士學位。
(六)“城市規劃碩士學位(專業學位)”是指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授權的高等學校,在授權期內頒發的“城市規劃碩士”專業學位。
(七)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部承認的學歷,有關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時間的要求是指報名人員取得學歷前后從事規定業務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2017年12月31日。
六、報名組織
(一)加強報考人員屬地化管理,報考人員原則上只能在現工作地或戶籍所在地報名參加考試。嚴格審核報名材料,防范有組織的跨地域團伙考試作弊行為。
(二)2017年度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網上報名,報名網址:“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zg.cpta.com.cn),宿遷市考生報名網址為宿遷市考試鑒定網(http://www.sqrsks.com)。
(三)全省2017年度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考試網上報名時間統一定于8月22日-29日,宿遷考區新考生現場資格審核時間定于8月29日上午9∶00~11∶00,下午2∶30~5∶00將有關報考材料送至宿遷市考試鑒定中心接受資格審核,地點:宿遷市湖濱新區三峰路(原紫薇大道17號)辦公樓一樓東大廳。報考人員網上繳費截止時間為8月30日。本次考試報名采取先審核后繳費的組織方式,審核狀態通過后請及時繳費,繳費完成報名方視成功。
(四)參加2014年度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全部科目(級別為考全科)且通過部分科目的老考生,其對應考試科目的合格成績繼續有效,并按照4年為一個周期的規定順延至2017年、2018年和2019年,此部分老考生原則上不允許變更級別,如若變更級別按新考生處理。全國統一報名系統檔案庫僅包含成績有效期內報考人員檔案信息,凡在網報檔案庫中存在檔案信息的為老考生,網報檔案庫中無檔案信息的,一律按新報考人員處理。2017年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考試網報系統檔案庫只包含2014年報考人員檔案信息。
(五)凡新考生,報名時須如實填寫各項報名信息,并按規定將有關報考材料送指定地點接受資格審核。老考生網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報名,無需再進行現場資格審核。
需送交的材料清單如下:
1.網上下載的報名表;
2.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3.相應的學歷證書及復印件、一級注冊建筑師(限免考人員)資格證書及復印件;
報考人員應對照報考條件認真自查報考資格,如網上支付成功后,在審核中被核出不具備報考條件而被取消報考資格者,所支付報名費用將不再退回。
(六)10月13日- 19日,報考人員可登陸報名網站下載打印準考證。
七、考試大綱
2017年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考試大綱沿用2014年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
八、收費事宜
根據江蘇省物價局《轉發國家計委辦公廳關于注冊城市規劃師等考試、注冊收費標準的通知》(蘇價服〔2001〕32號)精神,2017年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為:客觀題按每人每科60元、主觀題按每人每科120元標準收取,報名費按每人每科10元收取。
九、其他事項
有關報考資格條件的政策咨詢,請聯系:12333,0527-84359049。有關考務技術問題,請查詢宿遷市考試鑒定中心網站考試服務導航“常見問題”專欄,或聯系電話:12333,0527-843537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