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財政廳會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聯合下發文件,進一步完善了“三支一扶”計劃財政保障政策,鼓勵更多高校畢業生積極投身支農、支教、支醫和扶貧工作。
文件規定,“三支一扶”大學生在崗服務期間的工作生活補貼,參照本地鄉鎮事業單位從高校畢業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員試用期滿后工資收入水平確定標準,財政部門確保按月足額發放。各地可根據當地經濟發展和物價水平變化等情況,適當調整“三支一扶”在崗大學生工作生活補貼標準。各地要參照當地事業單位人員的標準,為在崗服務“三支一扶”大學生辦理相應的社會保險。社會保險的單位繳費部分由各級財政負擔,個人繳費部分在“三支一扶”大學生工作生活補貼中代扣代繳。
同時,要求各市設立“三支一扶”工作專項經費,用于組織“三支一扶”計劃實施和招募人員體檢、培訓等,保障“三支一扶”工作順利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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