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于《簡章》中“以上”、“以下”、“以前”、“以后”的界定問題
《2017年淮安市市級機關公開遴選和公開選任公務員簡章》中“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括本項。
二、關于年齡計算問題
年齡計算截止日期為2017年8月22日。比如35周歲以下,即1981年8月22日以后出生人員。以此類推。
三、關于年限計算問題
計算工作經歷和任職資歷年限的截止時間為2017年8月。如3年以上公務員工作經歷,即2014年9月以前取得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身份的工作經歷。以此類推。
四、關于分數計算合成問題
每項成績均保留兩位小數,第三位小數四舍五入。
五、關于職位其他相關條件界定問題
1、綜合文字工作經歷指在黨委、政府、人大、政協的辦公室、研究室等綜合部門或者在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的辦公室、研究室、綜合處(科)、宣教處(科)等綜合處(科)室從事文字工作的經歷。
2、職位條件中要求發表理論或調研文章的截止日期為《簡章》發布之日(即:2017年8月18日)。
3、其他資格條件由用人單位提出界定范圍,經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后在有關網站上公布,具體由用人單位負責解釋和把關。
4.本級機關是指市級、縣級、鄉級機關。
六、關于在淮安的部、省屬垂直管理機構人員報考問題
符合條件的,可以報考。
七、關于黨校學歷報考問題
黨校學歷是指中央黨校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校舉辦的學制兩年以上的長期班次(包括函授學歷教育),按照省(區、市)委以上黨校下達的招生計劃,經統一考試合格錄取的學員,學完必修課程,經考試合格,取得畢業證書的,可認定為黨校學歷。具有黨校學歷且符合職位(不含法院、檢察院系統法律專業職位)要求的可以報考。
八、關于成教、函授、自學考試等方式取得的大學學歷報考問題
具有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大學學歷且符合職位要求的,可以報考。
九、關于專業問題
公開遴選、公開選任職位專業要求為專業類別的,按《淮安市公務員招錄考試專業參考目錄(2017)》執行。
十、關于部分市級機關如工商、稅務、公安、國土等所屬分局(或直屬局)公務員報考問題
符合條件的,可以報考。
十一、關于中共預備黨員報考問題
職位要求中共黨員的,符合職位其他條件的中共預備黨員可以報考。
十二、關于參照管理機關(單位)人員報考公開遴選職位問題
在已審批為參照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滿3年,人員現已辦理參照登記審批手續,符合條件的可以報考。
十三、關于回避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直系血親關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親關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配偶。
報名人員不得報考有上述回避關系的職位。
十四、關于身份證問題
居民身份證在本次遴選和選任的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辦理調動手續等環節都要使用,考生必須準確填寫身份證號碼。報名時必須使用在有效期內的二代居民身份證,考試時攜帶的身份證一定要與報名登記的身份證一致。
居民身份證丟失尚未補發的,由原簽發居民身份證的公安派出所或原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蓋章出具帶照片的證明,并在證明上寫明原身份證號碼。
十五、關于報名資格初審結果查詢問題
報名24小時內,上報名網站查詢資格初審結果。如資格初審未通過的,在規定時間內,可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職位。
十六、關于考察問題
報考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視為考察不合格:
(一) 不具備報考資格條件的;
(二) 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游行、示威等活動的;
(三) 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的;
(四) 玩忽職守,貽誤工作的;
(五) 隱瞞個人重要信息,弄虛作假,誤導或欺騙組織、領導和公眾的;
(六) 貪污、行賄、受賄,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的;
(七) 違反財經紀律,浪費國家或集體資財的;
(八) 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的;
(九) 泄露國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十) 在對外交往中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十一) 參與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的;
(十二) 觸犯刑律被免予刑事處罰的;
(十三)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曾受過勞動教養的;
(十四) 曾被開除公職、黨籍、團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間受到開除學籍處分的;
(十五) 在國家法定考試中有嚴重舞弊行為的;
(十六) 自2014年8月30日以來,曾受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留黨、留校)察看等處分的;
(十七) 自2012年8月30日以來,被黨政機關、事業單位辭退的;
(十八) 自2014年8月30日以來,擔任領導職位的公務員引咎辭職或責令辭職的;
(十九) 自2014年8月30日以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的;
(二十) 嚴重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家庭美德的;
(二十一) 有配偶、直系親屬被判處死刑或正在服刑,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配偶、直系親屬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危害國家安全罪等情形,報考政法機關的;有配偶、直系親屬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正被立案審查,有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且正在服刑等情形,報考相關政法機關的;
中共淮安市委組織部
淮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