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招考公務員程序要求,定于9月27日(周三)對已公示的考生辦理原件復審手續,請按以下要求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參加。
一、復審時間
9月27日(周三)上午9點,報考和平、河東、河西、南開、河北、紅橋、東麗、西青、津南各區局公務員職位的考生參加復審。
9月27日(周三)下午2點,報考北辰、武清、寶坻、寧河、靜海、薊州區局公務員職位,及市場稽查總隊、各區大隊參公職位的考生參加復審。
二、復審地點
天津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a座(和平區貴州路98號,a座為中間最高的樓)五樓報告廳。
三、需攜帶材料
請攜帶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原件審后即退):
1、本人身份證。
2、戶口本(戶口在單位或為學校集體戶口的,需攜帶本人所在常住戶口登記卡)。
3、學歷、學位證書。國外學歷需同時提供教育部認證證書。
4、英語4級或6級證書(成績單)。
5、以應屆畢業生身份報考的2015、2016年畢業的非津生源考生,需攜帶報到證。
6、具有服務基層項目工作經歷的大學生須攜帶以下材料:聘任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官”要提供市委組織部頒發的證書。“三支一扶”大學生要提供“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出具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此證書由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監制)。“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志愿者要提供由共青團中央統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蓋章)。2017年當年服務期滿人員,可提供選聘或招募通知書,服務單位證明等材料。大學生社區工作者要提供所服務區縣人力社保部門或民政部門提供的證明材料和近三個年度的考核表。
7、以上材料復印件1份(a4紙),按上述順序排好。
四、開具接收函等材料
驗證合格后,將為考生開具接收函、調檔函,請考生根據本人情況提前確認畢業院校、原單位、存檔單位、勞務派遣單位等單位名稱的全稱,以便填寫接收函、調檔函。
需要簽訂三方協議的應屆畢業生,請攜帶學校發放的三方協議,并將考生一方的內容填寫完畢,簽字蓋章。
外地院校非天津生源考生,若需辦理《進津就業申請表》蓋章手續,請提前自備該表,我們將配合考生蓋章。
見此通知后,請立即回復郵件到:18322349066@139.com,回復時間不得晚于9月21日。郵件題目請按以下格式:招考部門+職位+考生姓名,例:和平區局科員一李xx。
聯系電話:23370327
天津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人事處
2017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