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辦法》(粵府令第222號)、《惠來縣人民政府關于同意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工作方案的批復》(惠府函〔2017〕15號)和《惠來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招聘警務輔助人員的批復》(惠府辦函[2017]108號)等文件精神,我局將再行招聘警務輔助人員60名(其中女性10名)。本批次招聘人員在原招考筆試合格考生中擇優補錄,不足部分按規定和程序另行公開招考。現已補錄警務輔助人員35名(其中女性10名),為全面完成招聘計劃,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惠來縣公安局2017年第二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25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警務輔助人員性質
警務輔助人員由公安機關直接指揮管理使用,協助公安機關維護社會治安、打擊違法犯罪和服務人民群眾等工作,不列入公安序列編制,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國家公務員身份,不具備執法主體資格。經招考確定聘用的警務輔助人員與縣公安局簽訂勞動合同,到縣公安局下屬機構崗位輔助工作。
二、招聘對象
具有招聘崗位條件要求的社會人員,限男性,惠來縣戶籍,學歷高中(或中專)以上,專業不限;報考人員年齡必須在18至35周歲之間(即1981年9月29日至1999年9月28日期間出生)。具體招聘崗位人數及條件如下:
1、協助從事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崗位(崗位編號:201707),計劃招聘10名。
2、協助從事禁毒工作崗位(崗位編號:201708),計劃招聘15名。
三、報考條件
(一)擁護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品行端正;
(二)具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具備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三)具備招聘崗位所需要的學歷、年齡等條件;
(四)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定;
(五)身體健康,五官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公安機關規定的其他條件。
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一)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二)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養、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三)被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開除公職或者辭退的;
(四)曾因違反公安機關管理規定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六)在各種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試紀律行為的;
(七)在讀應屆畢業生、現役軍人、國有單位正式員工;
(八)其他不適合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
四、招聘方法
(一)報名方式與資格審查。
1、報名方式:現場報名。
2、報名時間:2017年9月28日至9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
3、報名地點:縣公安局大門右側一樓信訪大廳
4、報名時需提供的證件:有效期內的二代居民身份證或臨時身份證、戶口簿、學歷證書、退伍證(退伍軍人提供)等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復印件上寫明“此件由本人提供,內容與原件相符”字樣、姓名和日期),以及其他有關證明材料和本人近期正面藍底大一寸相片2張。
5、報名要求:報考人員只能報考一個崗位,不得用新、舊兩個身份證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報名時,報考人員提交的報考材料應當真實、準確。凡提供虛假報考材料的,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報考資格。涉及法律問題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6、資格審查及《準考證》發放:由縣招聘公安機關輔警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對報考人員進行現場資格審查,經資格審查合格者發給《準考證》。考生憑本人身份證于2017年10月7日上午9時至12時到縣公安局大門右側一樓信訪大廳領取《準考證》。
7、咨詢電話:縣公安局政工辦朱警官 13822008918。
(二)筆試(滿分100分)。
1、筆試內容:筆試內容為綜合能力測試,測評要素包括二方面:公共基礎知識(含時事政治、基本法律法規)、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筆試采取閉卷形式,成績60分以上(含60分)為合格。筆試成績×60%計入考試總成績,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2位。
2、筆試時間:2017年10月8日上午9:00-10:30。
3、筆試地點:詳見《準考證》。
筆試結束后,通過新聞等媒體公示筆試成績,具體時間另定。
(三)面試(滿分100分)。
面試對象根據筆試成績合格者分數從高到低的順序,按照招聘崗位人數1︰1比例確定(含末位并列分)。筆試合格考生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按實際合格人數確定面試對象。
考生取得面試資格前須進行體能測試。鑒于體能測試有一定的淘汰率,為能有效遞補和按時完成體能測試,體能測試可在考生自愿基礎上,根據筆試成績合格者分數從高到低的順序,按照招聘崗位人數1︰1.2比例進行組織(按四舍五入計)。筆試成績合格考生達不到招聘崗位人數的,按實際合格人數確定體能測試對象。通過體能測試、排名在面試名額以外的為面試遞補人員。體能測試不組織補測,不合格者不能參加面試。體能測試由縣公安局組織實施,具體事項安排另行通知。
面試成績60分以上(含60分)為合格。面試對象須按縣公安局規定的時間、地點進行面試,具體事項安排另行通知。凡不按規定參加面試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成績不合格的,不再遞補人員。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考試總成績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2位。若同一招聘崗位考生總成績相同的,則依次按照筆試成績、面試主評委評分高低順序確定名次。
(四)體檢和政審。
考試結束后,根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照崗位招聘人數等額確定體檢對象。考試總成績合格考生達不到招聘崗位人數的,按實際合格人數確定體檢對象。
體檢工作參照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和《廣東省公務員體檢工作實施細則(試行)》執行,由縣公安局組織實施。具體事項安排另行通知。
體檢合格的考生須進行政審。政審工作由縣公安局組織實施,主要對體檢合格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修養、能力素質、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社會關系等方面的情況進行考察和政審。
凡不按規定參加體檢及政審,或體檢及政審不合格的,不再遞補人員。
(五)辦理聘用手續。
政審合格的,確定為擬招聘人選,并通過新聞等媒體進行公示。經公示無異議的,辦理聘用手續,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簽訂勞動合同。
五、管理方式
本次招聘的公安機關輔警,實行勞動合同管理,初次合同簽訂期限3年(含試用期3個月)。合同期滿,經考核合格的,可續簽合同。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勞動關系。
六、輔警待遇保障
公安機關輔警在聘用期間(含試用期3個月),每人月工資2200元,并參加我縣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單位繳費部分由縣財政負責,個人繳費部分由本人負責)。并結合我縣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財力狀況,建立動態調整機制。
七、注意事項
(一)考生報名前需認真閱讀本公告。
(二)《準考證》是考生參加考試和體檢等環節的重要證件,請妥善保管,遺失不補。考生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出示《準考證》和有效期內的二代居民身份證或臨時身份證。證件不齊全的,不得參加考試。
(三)本次考試不指定任何參考用書和資料,也不舉辦、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本公告及報考相關要求,由惠來縣公安局負責解釋。
惠來縣公安局
2017年9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