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四川省委組織部等6部門關于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的公告及中共四川省委組織部關于印發《2012年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實施方案》的通知(川組通[2012]94號)和關于印發《2012年全省定向推薦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實施方案》的通知(川組通[2012]95號)精神,按照“公正、公開、公平、擇優”原則,我市完成了對考生的報名資格初審、筆試、面試資格復審、面試和體檢工作,經縣(市、區)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初步審查,市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共同審核批準,同意選聘岳沙麗等244名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聘期兩年。
特此公告。
中共樂山市委組織部 樂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2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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