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做好今年我市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根據《軍隊轉業干部安置暫行辦法》和中央、省關于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期間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的有關規定,經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接收條件
軍隊轉業干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日照市可以接收:
1、軍隊轉業干部的原籍或入伍地(不含院校分配入伍)是日照的;
2、配偶隨軍前或結婚時常住戶口是日照的;
3、配偶隨軍后取得日照常住戶口的;
4、父母身邊無子女或者配偶為獨生子女,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戶口所在地是日照的;
5、未婚的軍隊轉業干部,其父母常住戶口是日照的;
6、夫妻同為軍隊干部且同時轉業,任何一方的原籍、入伍地(不含院校分配入伍)或服役地是日照的;一方轉業,任何一方的服役地是日照的;
7、未婚或離異的軍隊轉業干部,服役地是日照且符合配偶隨軍條件的;
8、父母雙方或一方為軍人且長期在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的軍隊轉業干部,父母的原籍、入伍地或離退休安置地是日照的;
9、在艱苦邊遠地區或從事飛行艦艇工作滿十年,榮立戰時獲三等功獎勵、平時獲二等功及以上獎勵以及因戰因公致殘的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其配偶常住戶口或子女、父母、配偶父母常住戶口所在地是日照的;
10、撤銷、合并、降格、改編、移防的計劃分配軍隊轉業干部,其配偶取得日照常住戶口的;未婚或者離異的,服役地點是日照的。
二、計劃分配
(一)擔任行政正團滿三年的,由市委組織部按照程序,研究確定安置單位。
(二)中央、省屬駐日照單位接收軍隊轉業干部安置,采取與軍隊轉業干部“雙向選擇”,在全市范圍內安置的辦法。中央、省屬駐日照單位根據確定的接收計劃,在規定的時間內,本著“相互協商、自愿選擇”的原則,進行雙向選擇。對達成雙向選擇意向的,須由接收單位寫出書面接收意見,軍隊轉業干部本人寫出書面申請(只能選擇一個接收單位),按程序辦理相關安置手續。
對未參加雙向選擇或者參加雙向選擇未被接收單位選用的軍隊轉業干部,可按政策規定分別參加市、區縣的安置。
(三)符合市直單位安置條件的軍隊轉業干部,由本人考試與考核成績相加確定總成績,根據總成績排名順序,按比例分職級依次錄取、依次公開挑選安置單位。其他干部分別由相應的區縣負責安置。
1、考核賦分
(1)基礎分:10分。
(2)軍齡分:每滿一年加1分。截止轉業當年的3月31日。
(3)職務分:正排職(技術14級、文職辦事員)加10分,副連職(技術13級、文職副股級)加13分,正連職(技術12級、文職正股級)加16分,副營職(技術11級、文職副科級級)加19分,正營職(技術10級、文職正科級級)加22分,副團職(技術9級、文職副處級)加25分,正團職(技術8級、文職正處級)加28分。
(4)任職分:任現職級每滿一年加1分。截止轉業當年的3月31日。
(5)立功受獎分:獲大軍區級以上榮譽稱號或戰時一等功加20分,獲平時一等功或戰時二等功、平時二等功或戰時三等功、平時三等功分別加15分、10分、5分。獲國家科技進步一、二等獎前三位人員分別加15分、10分。執行全國性搶險救災特殊任務時立功的,可參照戰時立功標準加分。立功受獎分數可累計計算,獲大軍區級以上榮譽稱號或戰時一等功、平時一等功或戰時二等功獎勵的按受獎次數累計加分,獲平時二等功或戰時三等功獎勵的每增加一次加二分,獲平時三等功獎勵的每增加一次加一分(最多加三次)。因同一原因多次立功表彰的,只按最高獎項計分一次。
(6)在艱苦邊遠地區服役或從事飛行、艦艇、涉核工作時間分:每滿一年加0.5分。截止時間為轉業當年的3月31日。在同一時間段內,各項分數不重復累加。
(7)受行政警告處分的減3分,受行政嚴重警告處分的減6分,受行政記過處分的減9分,受行政記大過處分的減12分,受行政降級處分的減15分,受行政撤職處分的減18分。
(8)受黨內警告處分的減3分,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的減6分,受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的減9分,受留黨察看以上處分的減12分。
符合市直單位接收安置條件的計劃分配軍隊轉業干部,由本人根據公布的考核標準及內容自主核算考核分數,經市委組織部干部一科和市軍官轉業安置辦公室依據軍隊轉業干部本人檔案材料復核后公布。
2、安置考試規定
計劃分配軍隊轉業干部全部參加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統一組織的安置考試。考試成績由日照軍分區政治工作處、市委組織部和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有關人員以及軍隊轉業干部代表共同拆封公布。
3、市直安置錄取
對符合東港區、日照經濟技術開發區和山海天旅游度假區接收條件的軍隊轉業干部,依據本人意愿和考試考核總成績,分別從副團職、營職(技術11級,文職科級)和連排職三個職務等級錄取3人、1人、2人,共計6人到市直安置。錄取情況將公示七天。考試考核總成績相同的,按照職務、軍齡、任職時間和軍銜時間確定先后順序。
艱苦邊遠地區或從事飛行艦艇工作滿十年,且原籍、入伍地或配偶常住戶口所在地是日照的計劃分配軍隊轉業干部,可自愿選擇直接照顧在市直單位安置,其在艱苦邊遠地區或從事飛行艦艇的工作年限,不再作為增算考核加分的內容。對符合照顧政策,但自愿選擇按照考試考核成績錄取進市直單位安置的軍隊轉業干部,其在艱苦邊遠地區或從事飛行艦艇的工作年限,可以作為增算考核加分的內容。
同時符合撤并降改移部隊干部照顧條件和達到在艱苦邊遠地區或從事飛行艦艇工作年限照顧條件的,其在艱苦邊遠地區或從事飛行艦艇的工作年限,可作為增算考核加分的內容。
4、市直單位挑選
市直單位的安置計劃,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市委組織部和市編辦依據軍隊轉業干部的專業特長和擇業意愿,結合有關單位的工作職能、編制空缺和需求情況制定。按照省擴大軍隊轉業干部“人崗相適”試點范圍的要求,對政法、紀檢等部分專業性強的崗位,根據單位的需求,由符合條件的干部優先選擇。
具體市直單位安置計劃,在公開挑選安置單位前公布。
在市直單位安置的軍隊轉業干部,根據公布的安置計劃,分擔任副團職、營職(技術11級,文職科級)和連排職三個等級,依據本人的考試考核總成績排名順序,依次公開挑選安置單位。考試考核總成績相同的,按照職務、軍齡、任職時間和軍銜時間確定先后順序。對放棄挑選安置單位的,由市委組織部和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在挑選剩余的單位中指令性分配。凡已經在市直單位安置的軍隊轉業干部,原則上不能再回原安置地安置;特殊情況,自愿放棄市直單位挑選,要求回原安置地安置的,須經原安置地同意,市委組織部和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批準,所空市直單位安置名額,不再從區縣增補。軍隊轉業干部公開挑選安置單位工作結束后,如無特殊情況,不再調整。
選擇黨政機關(包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軍隊轉業干部,必須具備國家承認的大專以上學歷,身體健康,服役期間未受過黨內或行政處分。
三、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管理服務
根據《軍隊轉業干部安置暫行辦法》(中發[2001]3號)和《山東省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安置管理暫行辦法》(魯人發[2003]38號)的有關規定,實行“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辦法,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全市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退役金的核定、申報、調整、發放工作并對全市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的管理服務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各區縣負責落實本轄區內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的住房補貼、取暖補貼、醫療保險、獨生子女費等各項待遇,做好就業指導、隨調家屬工作安排、子女的轉學入學等工作。對功臣模范和長期在艱苦邊遠地區以及從事特殊崗位工作的干部,除退役金等待遇外,在安置地點選擇上予以照顧。
四、家屬安置
軍隊轉業干部隨調配偶的工作,參照本人職務等級和從事的職業合理安排,與軍隊轉業干部同時接收安置,發出報到通知。軍隊轉業干部隨調配偶為公務員的,參照本人職務等級和從事的專業,合理安置工作和職務;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企業職工的,主要在事業單位和企業妥善安置。
公安部門憑軍轉安置工作主管部門的通知辦理遷移落戶手續。
隨遷子女需要轉學、入學的,由教育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安排,不得收取國家政策規定以外的費用。
五、其他有關要求
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事關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建設,事關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妥善安置軍隊轉業干部,是一項特殊的政治任務,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各級各部門要切實加強對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的組織領導,嚴格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落實好各項軍轉安置工作政策規定。黨和國家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按時完成軍隊轉業干部安置任務。對拒絕接收軍隊轉業干部或者未完成安置任務的部門和單位,組織、機構編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視情暫緩辦理其人員調動、錄用、職稱評聘和機構編制審批等事項。
中共日照市委組織部 日照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日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