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試的性質和目的
藝術專業全省統一考試是全國普通高校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本統考模塊適用于本科戲劇影視導演、表演(影視戲劇表演、戲曲表演),專科表演藝術、戲劇影視表演、歌舞表演、戲曲表演、曲藝表演、音樂劇表演、戲曲導演等專業。主要通過測試來考查考生是否具有一定的文學素養和表演潛質,較強的藝術感受和表現能力,獨立的思考判斷能力,較強的形象思維能力以及一定的創作潛能,為高校選拔藝術專業人才提供基本依據。
二、考試科目及分值
專業總成績滿分為300分,共五科,其中:
1.朗誦 60分;
2.命題表演 75分;
3.才藝展示 50分;
4.編講故事 75分;
5.戲劇影視評論 40分。
三、考試形式和內容
(一)朗誦
面試,通過考生自備文學作品的朗誦,考查考生語言方面的基本條件和素質及對朗誦作品的理解、感受、想象和表現能力。
(二)命題表演
面試,通過抽題確定題目進行小品表演,人數一般不超過五人,考察考生是否具備根據生活感受提煉、加工成舞臺人物形象的創造力,對規定情境、事件、人物和人物關系的理解力,以及考生的舞臺信念感、想象力、激情和即興的交流與適應能力。
(三)才藝展示
面試,通過一項或多項文藝特長的展示,考查考生是否具備一定的藝術天賦和修養。
(四)編講故事
面試,通過抽題確定題目進行編講故事的創作。基于編、講兩部分的不同側重點對考生進行考察。編,要求考生對故事的命題理解要準確(不跑題),在理解規定題目的基礎上,以生活為依據快速地進行故事情節的組織。考查考生的構思能力,對生活的感悟和理解能力;講,要求考生把自己構思好的故事以講述的方式生動地演繹出來。考查考生語言組織、形象思維和舞臺表現力。
(五)戲劇影視評論
筆試,抽題確定放映一部戲劇或影視作品,看完之后寫出不少于800字的作品分析。作品分析主要內容:概述作品的故事情節、主題思想及如何運用藝術手段和方式表現作品的主題思想,尤其側重于分析導演的思維和藝術手法。通過影片分析,考查考生對作品的理解能力,對藝術的感悟能力、把握能力、認識能力和分析能力、形象思維能力以及文字的組織能力。
考試一覽表:
考試科目 | 考試形式 | 考試要求內容 | 分值 | 限定時間 |
1.朗誦 | 面試 | 自選臺詞、散文、小說、故事、詩歌或寓言片段 | 60 | 1分鐘以內 |
2.命題表演 | 面試 | 命題集體小品表演 | 75 | 3分鐘以內 |
3.才藝展示 | 面試 | 自選舞蹈、曲藝、音樂等片段,自備伴奏(U盤) | 50 | 1分鐘以內 |
4.編講故事 | 面試 | 命題即興編講故事 | 75 | 2分鐘以內 |
5.戲劇影視評論 | 筆試 | 觀摩戲劇或電影視頻,根據給定論題撰寫不少于800字的評論 | 40 | 作答時間1小時 |
藝術類專業統考筆試科目考場規則
1. 請瀏覽考點院校網站(或考點院校招生辦網站)查詢考試安排相關信息。
2. 請考生按照考點要求提前到考點學校實地查看考場位置,并認真閱讀、學習考場外張貼的《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等宣傳材料。
3. 考前40分鐘憑《身份證》、《準考證》在考場前門入口處排隊等候,依次進入考場,并在視頻監控下接受考試違禁物品檢查。應主動接受監考員按規定進行的身份驗證和對隨身物品等進行的必要檢查。
4. 除2B鉛筆、0.5毫米黑色墨水簽字筆、直尺、圓規、三角板、無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試用品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得帶入考場。嚴禁攜帶各種無線通訊工具(如手機等無線接收、傳送設備等)、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以及涂改液、修正帶(含透明膠帶)、手表或其他計時工具等物品進入考場。
5. 進入考場后,對號入座,并將本人的身份證、準考證放在桌面上,以備監考人員核驗。
6. 領到答題卡和試卷后,應在指定位置和規定時間內粘貼本人條形碼,準確、清楚地填寫姓名、座位號等。凡漏貼、錯貼條形碼,漏填、錯填信息或書寫字跡不清的答卷,影響評卷結果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遇試卷、答題卡分發錯誤及試題字跡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頁等問題,應舉手詢問。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員詢問。
7. 開考信號發出后方可開始答題。
8. 遲到15分鐘后不得進入考點參加當次科目考試,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于當目考試結束前30分鐘。交卷出場后不得再進場續考,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
9. 在與題號相對應的區域內答題。寫在草稿紙上或非題號對應的答題區域的答案一律無效。不得用規定以外的筆和紙答題,不得在答卷上做任何標記。
10. 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得吸煙,不得喧嘩,不得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得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得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卷、草稿紙,不得傳遞文具、物品等,不得將試卷、答卷或草稿紙帶出考場。
11. 考試期間不允許上廁所。生病及其他特殊原因確需上廁所,經核實后,須由2名同性監考員全程監督。
12. 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立即停筆,在監考員依序收齊答卷、試卷、草稿紙后,根據監考員指令依次退出考場。
13. 考試全程電子監控,如不遵守考場規則,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規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以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及教育部的相關規定處理,并將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涉嫌違法的,移送司法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追究法律責任。
14. 考點的其它相關規定。
藝術類專業統考面試科目考場規則
1.請瀏覽考點院校網站(或考點院校招生辦網站)查詢考試安排相關信息。
2.考生應認真閱讀《考生誠信承諾書》的有關內容,嚴格遵守考試規則和紀律,自覺服從各項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的秩序,違者按有關規定處罰。
3.考生按準考證中提示的考試開始時間,攜《準考證》和《身份證》提前30分鐘到指定地點候考,并按照計算機隨機分配的考場進入相應的候考區,由工作人員帶領進入考場待考。嚴禁遲到,逾期不到者視其為自動棄考。
4.考生在待考區內須保持安靜,聽從考場工作人員的安排,按序進入考場考試。
5.嚴禁攜帶各種通訊工具(如手機及其它無線接收、傳送設備等)、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等物品進入考場。
6.考生進場后可說出試題號及“我是今天的節目主持人”等固定話語,不得以任何形式通報姓名和準考號,也不得以任何其他方式明示或暗示本人的身份,否則以違規處理。考試過程中不得提出與考試內容有關的問題。
不得以違禁物品作為道具。
7.需要伴奏的科目考生按照考點要求自備伴奏音頻,因考生本人準備工作不足,造成伴奏光盤或盒帶不能正常伴奏的,一律取消伴奏表演。
8. 考試過程中評委可以根據考生考試情況隨時打斷,但不影響判分。
9.考生按考點考試流程要求完成全部科目考試后才可離開考場,否則將視為自動棄考,不再安排補考。全部科目考試結束后,考生應立即離開考試區域,不得在考試區域附近逗留。
10. 考試全程電子監控,如不遵守考場規則,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規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以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及教育部的相關規定處理,并將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涉嫌違法的,移送司法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追究法律責任。
11. 考點的其它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