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財政局是廣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因工作需要,擬公開選調公務員5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職位及人數
廣州市財政局主任科員及以下非領導職務公務員,共計5名。
二、選調范圍與對象
面向廣州市范圍內黨政機關和參公管理事業單位(含中央、省駐穗單位和省直在穗單位),公開選調具有公務員身份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身份的人員,不含聘用制公務員。
三、選調條件
(一)政治立場堅定,品行端正,遵紀守法;愛崗敬業,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具有較高的政策水平和業務技能,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和文字綜合能力。
(二)年齡在32周歲以下,即1984年11月30日(不含當日)以后出生,其中獲得碩士以上學位者可放寬至35周歲,即1981年11月30日(不含當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全日制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學士以上學位,專業范圍詳見《廣州市財政局2017年公開選調公務員職位表》。使用國(境)外學歷學位進行報考的人員,須于報名之日前取得相應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并在資格審核時出具國家教育部所屬相關機構的學歷、學位認證函及有關證明材料。
(四)具有2年以上公務員工作經歷(含試用期),時間計算截止日期為2017年11月30日。
(五)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及以上等次。
(六)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七)非廣州市常住戶籍人員應符合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我市人口調控和服務管理工作的意見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號)規定的廣州市戶口遷入條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接受報名:
1.受處分期間或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司法偵查的,以及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
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3.尚在試用期內的。
4.與本局系統工作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
5.配偶已移居國(境)外;或者沒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選調程序
(一)報名和資格初審
1.報名時間
從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11月30日止。
2.報名方式
采用網絡報名方式,報考者在報名時間內登陸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http://www.hrssgz.gov.cn/),進入報名系統進行報名。每名考生限報考一個職位,并上傳個人證件照(jpg格式)和《廣州市財政局2017年公開選調公務員報名表》(詳見附件)。
3.資格初審
選調單位將根據報考人員填報信息在2017年12月1日前進行資格初審,審核結果可在報名系統查詢。
4.準考證打印
初審合格的報考人員請于2017年12月6日至 2017年12月8日自行登陸報名網站下載打印準考證。
5.其他事項
報名必須使用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報考人員須對本人網上填報內容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選調資格。
如各選調職位的選調人數與該職位審核通過人數不足1:5比例的,由選調單位研究是否減少選調職位數。
(二)考試和資格復查
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主要考核考生的政策水平和業務能力、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能力、邏輯思維和應變能力、文字和語言表達能力、舉止儀表等綜合素質。
1.筆試
經資格初審符合要求的,進入筆試。筆試采用閉卷考試方式進行,滿分為100分,以60分為合格線,不合格者不得進入下一個環節。筆試成績按50%計入考試總成績。筆試時間、地點以準考證上的具體通知和要求為準。
2.資格復查
筆試結束后,按每一個職位筆試成績由高到低排序,按選調職位數1:5比例確定擬進入面試人員名單(不足1:5比例的按照實際人數),并組織進行資格復查。資格復查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不按規定時間參加資格復查,或證件(證明)不全且不能按時補全的,按資格復查不合格處理。出現資格復查不合格或放棄資格復查和面試的,按照筆試成績依次進行遞補。
3.面試
經資格復查符合要求的,進入面試。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以60分為合格線,不合格者不得進入下一個環節。面試成績按50%計入考試總成績。面試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三)體檢和考察
1.體檢
考試結束后,按每一個職位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排序,若同一職位考生總成績相同的,則依次按照面試成績、筆試成績(客觀題)高低順序確定名次,并按選調職位數等額確定入圍體檢人員名單。
選調單位組織入圍體檢人員到廣州市指定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醫療機構進行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國家公務員錄用的體檢標準執行。
2.考察
體檢合格者確定為考察對象,組織進行考察。考察內容主要是了解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等方面的表現,以及考察對象與選調職位的匹配度,并對考察對象的個人檔案進行審查。被確定為考察對象的,需在體檢結果出具后15個工作日內提供所在單位出具的同意選調證明,如不能出具視為放棄選調。
(四)確定人選和辦理轉任手續
考察合格的考生,在廣州市財政局門戶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選調的,按照規定程序辦理轉任手續。對反映有影響選調問題并查有實據的,取消選調資格。
五、其他事項
公開選調過程中,資格復審、面試、體檢等工作安排將通過廣州市財政局門戶網站通知公告欄目公開或通過電話和短信等方式告知考生,請考生務必保持通訊暢通。
在體檢、考察和公示等環節,出現不合格者或自愿放棄選調的,選調單位可視情況研究確定是否遞補。
為了便于管理,非廣州市戶籍考生須在辦理轉任手續后將戶籍遷至廣州市。我局不負責調入人員的家屬隨遷、就業等問題。
本公告由廣州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公開選調咨詢電話:020-38923211、38923207。
廣州市財政局
2017年11月8日